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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阳光怎样照在电商平台

  • 发布时间:2016-04-28 07:40: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何春中 吴洋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年来,中国电子商务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益突出,成为影响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据介绍,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有人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电商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电商平台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俗称的“通知删除”规则。

  尽管这一规则已适用多年,但现实中难点仍然不少。

  “4·26”第十六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法治周末》举办“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与会人士建议增设“反通知与恢复”程序,让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地发展。

  华东政法大学商标与产业经济研究所副教授刘润涛认为,处理专利纠纷时,应谨慎适用“通知移除”规则。如果要使用“通知移除”规则,也应该构建起完善的通知、转送通知、反通知然后移除的完整程序,以提高合格有效的通知标准。

  刘润涛建议,可以考虑在“通知移除”规则当中引入担保制度,因为诉前禁令是需要提供担保的,而且是针对构成这个条件,非常严格,所以很少在司法实践里面适用诉前禁令。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助理詹映表示, 应该严格限制“通知删除”规则在网络侵权专利当中的适用。“就是如果不能够把它排除在外的话,我们要适用的话,也需要严格限制,可以提高通知的门槛”。

  与会的电商平台代表表示,实践中侵权、恶意侵权并存,如果过分信任投诉人,因为投诉人的一纸通知直接将店铺商品下架,则可能让卖家失去抗辩和举证的机会,误伤商家的正常经营权。而如果确系侵权,则又可能因为侵害后果加大而要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张晓津认为,“通知删除”删除的是商品,不像著作权领域删除的是图书,有可能这个商品一旦删除,给卖家会带来非常大的损失。 由于专利侵权的特殊性,在适用“通知移除”规则时,投诉通知的门槛要比著作权和商标权更高,应该是包含更为权威、更具公信力的证明材料,不需要平台经营者进行专利侵权的实质审查。

  北京高院法官陶钧表示,不让平台服务商承担事先的审查义务,也是考虑到现在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知识产权存在侵权者,会在特定的节假日发送恶意侵权通知。如果权利人注册了一个商标,这个商标本身缺乏显著性,那么侵权者就会向平台服务商发出各种“通知”,导致竞争对手或者是相应的网络卖家可能因为这个“通知”下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庭长李颖表示,很多时候商家之间基于竞争的考虑,如果收到通知之后就删除,可能会导致对于合法经营者的误伤。目前,也有一些平台尝试通过通知、反通知、担保、反担保的方式保护自己,有些可能要求被投诉的商家提供足额的反担保,先不删除或者是下架。

  李颖在庭审实践中发现,“虽然法院这两年受理的涉及电商平台侵权的案子增多了,但是实际上很多的案子都是平台通过自己的投诉、举报机制以及配备很多的人员进行处理,消化了大量的案件。”

  “我感觉‘通知删除’的情况比较乱,存在大量的虚假投诉。很多投诉是没有理由的,一下子就把电商平台的成本提高了,效率降低了。”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消费者,不是职业打假人。

  与会专家们认为,立法的滞后性显然已经不能满足实践需要,电商平台天天处于知识产权保护一线,应该大胆鼓励电商平台摸索用互联网的方式解决此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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