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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推房产新政 取消限购限贷

  • 发布时间:2016-04-27 16:01:00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吉林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20条《意见》中涉及“降低购房成本和门槛,积极支持市场化消费需求”的内容就有10条,包括给予购房人适度补贴,取消住房限购、限贷政策。

  购房人无需提供住房所在地户籍证明、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凡在城镇购买或租赁住房的农民,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的只需凭房屋产权证或依法签订的房屋买卖(租赁)合同,即可为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取得居住证和在地级以下城镇落户的农民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享有与市民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权利,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

  居民家庭利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的实际,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购房人提供更为优惠、有针对性的购房贷款。

  房地产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意见》从供应和需求两方面化解房地产去库存压力,鼓励住房消费,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是一大利好。

  据《新文化报》 黄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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