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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创立不设门槛限制

  • 发布时间:2016-04-26 15:31:05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湖北日报讯 (记者雷闯、实习生杨曙)昨从全省融资租赁座谈会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已于日前正式下发《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措施三个方面,对融资租赁业准入门槛、税收优惠、产业升级等作出了更清晰的规定。诸多“干货”对发展相对滞后的湖北融资租赁业而言,犹如一缕春风。

  融资租赁是指相关企业购买设备后租赁给需要的企业或个人,获得租金回报。《意见》提出,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不设门槛限制,全省范围可一次性注册。省商务厅内贸处调研员彭国坚介绍,过去,工商等部门对融资租赁企业注册时,以为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商务部门审批方可办理,注册难度很大,以至于在武汉市,只有东湖高新区能一次性注册成立融资租赁企业。《意见》出台打破了这些条条框框,审批程序和时间将大大缩减。《意见》提出,进口租赁涉及配额、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等管理的,在承租人已具备上述资质的前提下,不再另行对融资租赁公司提出购买资质要求。此外,《意见》还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支持省内重点产业发展,在汽车、船舶、工程机械等传统领域做大做强;积极参与城乡公用事业、污水垃圾处理、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通过融资租赁发展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鼓励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开展业务,解决企业资金不足难题。

  省融资租赁协会会长田海表示,湖北是传统化工业重镇,我省融资租赁企业很多业务都是针对这些领域开展。随着湖北产业转型升级,融资租赁企业也要与时俱进。《意见》为我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商机,意义十分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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