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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欠款 法官调解维护林农权益

  • 发布时间:2016-04-25 13:1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万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5日讯(记者 李万祥)“感谢法官,帮我们调解了工程款纠纷,让我们辛苦的血汗没有白流。”近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生态庭成功调解了4起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为4名林农追讨工程款共计155万元,及时维护了林农的合法权益。最高法今天公布了这起典型案例。

  2012年初,被告福建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与原告廖某、谢某等4名林农签订了《抚育施肥合同》、《工程抚育承包合同》、《油茶示范基地抚育合同》等,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4名原告。随后,原告廖某、谢某等4人雇请林农到山场从事油茶种植、施肥、除草等工程作业,工资由4原告各自负担。然而,2014年底,工程完工经被告验收后,被告却未依约支付工程款,拖欠4原告工程款共计155万元,导致4原告也无法按时向雇请的林农发放劳动报酬。4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却一直推脱。无奈之下,2016年3月,廖某、谢某等4人先后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经过走访了解到,4个案件总标的额较大,原告虽然只有4人,但还涉及被雇请的林农,人数众多且多数家庭比较困难,涉及民生,必须尽快解决。考虑到案件的潜在风险和社会影响,法官认为调解处理本案可能会达到最佳效果。由于被告福建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地处漳州,且被告的法定代表人长期在外地,给调解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但法官想尽一切办法与被告方取得联系,做思想工作。开始被告态度强硬,不太配合,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被告方终于同意调解。4月21日,原、被告双方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于3日内分别付清拖欠4名原告的工程款共计155万元。4个案件仅用了1个月就得以调解结案,及时维护了林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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