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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热点知识解答

  • 发布时间:2016-04-25 02:31:49  来源:西藏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问:我区有奖发票如何兑奖,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藏国税函〔2010〕262号《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有奖发票的通知》规定,提供两种方法实现兑奖:

  1. 中奖金额在200元以上的,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兑付现金;

  2.中奖金额在200元(含200元)以下的,可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兑付现金,其中西藏移动手机用户也可采用话费充值兑奖方式实现兑奖。

  对于单张发票中奖金额在800元(含800元)以上的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部门代扣代缴。

  问:在我区开办的扶贫企业或项目,企业所得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藏国税发〔2008〕123号《关于贯彻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具体问题的通知》之规定,在农牧区兴办扶贫企业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扶贫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农产品流通为主,或以贫困地区劳动力为就业主体的,通过各种利益联动机制带动贫困农户进入市场、促进贫困地区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调整、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国家或自治区扶贫办公室认定的农牧区扶贫企业(除建筑业、采矿业外)。

  符合以下条件的扶贫企业,经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一)扶贫企业应以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为主业,包括在贫苦地区采取公司加基地加农户形式直接带动贫困农户的企业;以贫困地区农产品为主要原材料的企业;大批量稳定地吸纳贫困地区劳动力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西藏境内设立实际经营管理机构。

  (三)企业对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有较强的带动能力。企业带动有契约关系的贫困农户应在30户以上,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安置当地贫困劳动力就业为主,稳定安置贫困劳动力应在50人以上。

  问:在我区注册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营业税方面有无优惠政策?

  答:高新技术企业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在我区免征营业税。

  (本报记者 张尚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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