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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制度主打“内外兼修”牌

  • 发布时间:2016-04-24 21:30:40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李可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日前,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审查形成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以通知形式印发,并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省市试行。《草案》共328项,包括禁止准入类96项、限制准入类232项。

  从2013年9月上海自贸试验区发布我国第一张针对外商投资的负面清单,到去年《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的印发,再到《草案》试点方案的推出,两年多的时间里,负面清单制度在我国已由外资领域扩大到所有投资领域,并将从2018年起正式施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赋予市场主体更多主动权

  《草案》列出的禁止准入类96项涵盖了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15大类,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淘汰类项目、限制类的新建项目;限制准入类共232项,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19大类。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市场上出现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本着降低创新创业门槛的原则,不急于将其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安全、敏感、战略、命脉领域的市场准入应是负面清单限制的主要方面。”国家发改委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张燕生说。

  此次国家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行顶层设计,意味着此项准入制度从外资领域扩大到包括内资在内的所有投资领域,是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意见》强调,通过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赋予市场主体更多主动权,有利于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形成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供更大空间。

  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总裁王新奎指出,此前对企业投资准入实行的审批制度至少有三方面问题:谁得到批准,谁就容易获得银行贷款;很多过剩产能就是“批”出来的;容易引发权力寻租等。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企业来说意味着“法无禁止皆可为”;对于政府来说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只有最大限度减少市场准入限制,降低投资、创业门槛,才能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潜力与活力。

  改革需有序推进

  实施负面清单制度能降低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企业拿到营业执照后,能否顺利开展业务,后续的监管能否跟上,是对政府管理能力的一大考验。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将对政府管理方式提出更高要求。“从审批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最大的难点在于相关体制的转型,一方面是政府监管体制的转型,包括机构改革、监管方式、标准设置等;另一方面需要市场化改革的整体推进。”迟福林说。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新生事物,国内没有实践基础,国外也没有现成的经验,需要有序推进改革。特别是在投资管理体制、市场监管体制和法律体系建设等方面需要逐步调整、逐步适应、逐步完善。同时,《草案》所列事项虽经反复甄别,但还不是最终版清单。即使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后,也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根据改革总体进展、经济结构调整、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适时按程序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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