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价格机制改革方案出炉
- 发布时间:2016-04-22 08:30:56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潘园园) 价格改革逐渐步入“深水区”。记者21日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市场化,促进市场多元化竞争,在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之前,加快推进全省城乡各类用电同价,逐步减少交叉补贴。2016年,通过管道供气的城市全面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力争2017年底放开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医疗服务价格方面,2016年起,逐步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医保基金支付标准。到2020年,基本理顺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梯次价格体系。
教育收费改革方面,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收学杂费。2016年起,公办幼儿园、高中(含中职)、高等学校学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暂时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逐步向市场化推进。
交通运输价格机制方面,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合理制定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价格,适时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服务价格,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同时,加强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对“三无”老人免费,对其他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他养老服务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继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根据《意见》,我省还将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方式改革,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创新政府与社会合作项目的价格管理模式,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加强闽台价格管理交流,对闽台合作涉及的多个领域给予价格方面政策支持。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