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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定价目录公布:居住区地面停车收费放开

  • 发布时间:2015-11-19 15:17:05  来源:新华网  作者:蒲长廷  责任编辑:张少雷

  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北京市定价目录》已修订完成,今日正式向社会公布,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法晚记者注意到,本次目录修订,政府定价项目由2002年版的94项减少到41项,缩减幅度达到56%。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目录增加国家下放的3个项目,即教材价格、公证服务收费和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按照国家要求,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纳入定价目录。

  另外,除占道停车和P+R停车,未来本市的居住区地面停车收费将全部放开。

  政府定价项目缩减过半 房屋中介费等57项放开

  法晚记者注意到,本次目录修订,政府定价项目由2002年版的94项减少到41项。其中放开57项,按国家要求增加4项,缩减幅度达到56%。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三大领域。

  放开的57项政府定价项目,主要集中在具备竞争条件,或属于过程性、环节性的政府定价项目,涉及专业服务、公用事业、重要商品、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

  其中13项是国家要求地方放开的,本市全部落实,包括化肥、两碱以外的工业用盐、电信业务收费、铁路延伸服务收费、药品、食盐、民爆器材、资产评估收费、会计师事务所收费、部分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房地产中介(住宅买卖)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另有44项是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放开的。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 首次纳入政府定价目录

  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41项保留政府定价的事项中,市级价格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的共有22项,主要是全市性、基础性的重要民生价格,包括水、电、气、热、公交、基本医疗服务等。

  此次目录增加国家下放的3个项目,即教材价格、公证服务收费和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按照国家要求,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纳入定价目录。

  对于与行业管理关系密切、专业性较强的定价事项,一律明确由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共有11项,主要涉及住房、高速公路管理、养老和殡葬服务领域。

  对于区域性特征明显,由区县政府定价更方便更有效的定价事项,一律下放区县管理。授权区县政府管理的定价事项有8项,包括郊区客运票价、郊区电动出租车运价、区(县)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等。

  居住区地面停车收费 进一步放开

  法晚记者注意到,此次目录对于地面停车收费进一步放开。未来除了占道停车和P+R停车,本市居住区地面停车收费全部放开。

  “针对国家要求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价格问题,2002年以来,本市居住区地下停车场一直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次又进一步放开了居住区地面停车收费。”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障价格放开后居住区停车管理规范有序,会同交通、住建等部门全面梳理了现有涉及居住区管理的法律法规,提出依法管理的有关要求。

  该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居住区停车场在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经营,主要服务于小区业主,涉及小区全体业主利益,因此拟将居住区停车是否收费和收费标准调整作为重大物业管理事项,纳入管理规约,变动和调整要按照规定程序,由业主共同决定。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已进驻的小区,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决定重大物业管理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或停车企业调整居住区停车收费标准,应按程序征得“双过半”业主的同意。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进驻的小区,停车收费的确定或调整参照老旧小区社区自治式服务管理模式,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牵头,指导小区服务管理组织或社区居委会协助业主确定。

  将开展专项检查 价格违法行为“露头就打”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针对居住小区停车收费、机动车检测收费、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等关系百姓日常生活的重点领域,都将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涉嫌垄断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要形成高压态势,露头就打,确保政策的平稳衔接和过渡。

  对于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领域,将相关价格纳入日常监测范围,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及时掌握相关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动态,一旦发现价格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防范价格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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