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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质监局:部分化肥农药有效成分含量不达标

  • 发布时间:2016-04-21 10:36:00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秦海峰)为切实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近日,山西省质监局组织对化肥、农药两种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化肥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9%。

  据了解,本次共对该省生产经销单位的158个批次的化肥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155个批次,不合格3个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9%。

  专家分析,此次抽查发现化肥产品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主要养分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使用养分含量低的产品直接影响农作物的正常生长,使作物品质降低,减产减收,严重损害农民利益。在本次抽查中,由山西省永济市果树蚕桑服务公司民生科技服务部经销,标称山西富顺达肥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40kg/袋三晋大化牌硝酸磷钾,标明值氮磷钾总养分42%以上,检测结果总养分、总氮、有效磷、氧化钾均不合格,总养分只有21.5%,有效磷、氧化钾的含量均为零。二是氯离子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在农业生产中,一些农作物不易施用含氯肥料,若施用了氯离子含量超标的肥料,必然影响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在本次抽查中,由临猗县林红农资嵋阳郭军连锁店经销,标称南京红三角生态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50kg/袋复合肥料,其总养分、氯离子、氧化钾均不符合标准要求。

  业内人士分析,造成化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的质量意识淡薄,为降低生产成本偷工减料或选用价低质次的原料;还有的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导致产品不合格;有的企业缺乏必要的检验手段,致使产品质量难以保证。

  本次共对该省生产经销单位的90个批次的农药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89个批次,不合格1个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1%。

  据分析,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有效成分高效聚氰菊酯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有效成分含量是衡量农药产品质量的重要指标,是农药杀虫除害的关键,关系到农药的药效,使用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的农药,直接影响到杀虫效果,影响到农作物的生长。

  在本次抽查中,由运城市金大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盐湖区森宝农资经销部经销,标称山东省绿士农药有限公司生产的500ml/瓶,绿士牌4.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其检测结果高效氯氰菊酯含量仅为0.3%。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个别企业为降低成本,偷工减料,或对原材料把关不严,致使生产的农药有效成分含量低;有的企业缺乏必要的检验手段,或是出厂检验把关不严,致使产品质量难以保证。

  据悉,山西省质监局已经要求各级质监部门要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搞好整改,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大对生产、经销各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把质量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促使其尽快提高产品质量,杜绝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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