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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下月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

  • 发布时间:2016-04-21 10:31:13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今年5月1日起,合肥市将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给出了“营改增”工作的最后时间表。记者从合肥市国税部门获悉,税制转换将给企业减负,而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今后缴税不用多跑腿,二手房买卖及房租租赁等税收仍可以在地税部门办理。

  “营改增”试点主要对象为企业,尤其以三产服务业为主。庐阳区国税局局长赵云介绍,庐阳区“三产”的税收占比已经达到85%以上,全区的“支柱性税收”就来自于金融业,“营改增”对庐阳区的影响非常大。为了给企业提供便利,帮助其完成“营改增”工作,庐阳区国税部门专门分四场对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房地产业纳税人进行相关税收政策及营改增后申报流程、发票使用等进行培训。此外,该局还首创一本式《“营改增”办税手册》,详细告知试点纳税人在“营改增”过程中,到哪里办税、如何办税、所需资料等。

  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最受市民们关注的,莫过于不动产销售和经营租赁增值税政策。

  庐阳区国税局副局长王立新说,在试点过程中,为了给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二手房销售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依然由地税部门代收。“也就是说,买卖房产时,以前在地税一站式缴纳,以后也同样可以,市民们并不会增加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

  对于“营改增”工作的时间安排,2016年4月30日之前,纳税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等各种手续,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依法开具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同时,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个人销售二手房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2016年6月1日起,纳税人需要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在申报期限内进行增值税纳税申请。

  (杨璨 张月悦 本报记者 杨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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