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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 发布时间:2016-04-21 05:45:56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北京4月20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20日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暨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以确保实现在两到三年时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执行难是长期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老大难问题,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会议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会议强调,要明确总体目标,在两到三年内,实现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帮助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要正确认识执行难,人民法院所要解决的执行难主要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解决执行难就是要采取坚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或绝大部分得到及时有效执行。要引入第三方机构,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对解决执行难的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估。

  会议要求,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推进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制度,实现执行模式的历史性变革。同时,建设和应用全国四级法院一体化的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强化节点管控,实现阳光执行。据悉,各级法院将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打响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第一枪”,实现执行案款流转与发放的透明高效,做到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提示,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建立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充分发挥破产法律制度的功能,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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