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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一揽子”税政为小微企业“减负”

  • 发布时间:2016-04-19 10:29:55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今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将免征印花税,小微企业融资脉络将进一步打通。

  昨日,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近期安徽出台了“一揽子”新税政,通过发挥税收职能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为创业者、高新企业和小微企业减负。

  纳税人有特殊困难 可延期缴纳税款

  实施意见明确,对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可延期缴纳税款,期限不超过3个月。

  2016年,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不作上调,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纳税人,经批准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暂时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缓缴五项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6个月,缓缴期满按规定补缴后,可继续申请缓缴。

  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范围由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

  小微企业签借款合同 不用交印花税

  融资难、融资贵是多年来困扰企业发展的一个瓶颈,地税部门正着力帮扶企业打通融资脉络,大力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金融机构的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实施意见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和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技术转让符合条件 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为创新融资路径,地税部门力促发展股权融资。据了解,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

  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单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150%摊销。

  对企业在1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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