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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来了,信用卡的“性价比”更高了

  • 发布时间:2016-04-19 06:29:41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 于洁婧

  “一刀切”的万分之五信用卡透支日利率马上就要成为历史了,以后银行信用卡透支利率有可能在此基础上打7折;而信用卡“滞纳金”也将退出舞台,转而被“违约金”取代;更大的改变是,你可以用信用卡充值支付宝了……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规定,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并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除此之外,还对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有了调整。

  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无疑将推动信用卡产业以及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那么,这项新举措又会给持卡人带来什么样新的用卡体验?对于持卡人来说,又有哪些切实的大利好呢?

  透支利率由发卡行自行确定

  日利率最低能打7折

  在央行的信用卡新规实施之前,透支利率标准一直是统一的,各家银行并无差异。但从2017年1月1日起,现行标准将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央行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只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所以,我们可以算笔账,以同样透支10万元来计算,现在每天的利息是50元,而如果打个7折,则是35元,一年算下来能省5475元。

  新规还规定,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由此看来,在对透支利率定价上,发卡行有了更多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挖财研究院认为,以往发卡机构的业务同质性很突出,缺少自主权,此举将促进各家发卡机构为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而积极创新。而持卡人也会在选择信用卡时,将透支利率的多少作为一项重要的参考指标。

  另外,《通知》还取消了对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的统一限制。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都交给发卡机构自主确定。对于持卡人则意味着免息还款期有可能延长,最低还款额也可以更低。

  “滞纳金”变身“违约金”

  违约金交多少可“协议约定”

  近年来,由于高额滞纳金而引发的争议、纠纷不绝于耳。现阶段各家银行收取的滞纳金比例由央行统一规定,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但各家银行政策不同,最低额度也不同。

  比如,如果持卡人上月最低还款额为1000元,但未还款,则需缴纳滞纳金50元,如果只还了500元,未还足最低还款金额,则需缴纳25元。

  按照《通知》新规,滞纳金将被取消,而是否收取违约金、怎么收、收多少,双方可协议决定,同时,不得收取超限费。发卡方收取的违约金及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其他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对发卡机构来说,服务费用停收利息可能会造成银行收入的下降,但对持卡人来说,新规对其利益有了更全面的保障,可以提高其用卡体验。”

  提现额度升至1万、为第三方账户充值

  向信用卡“借钱”更方便

  值得一提的是,信用卡新规还给信用卡现金预借“松了绑”。

  《通知》一方面明确界定了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类型,将其分为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三种。

  另外,《通知》还指出,要合理平衡持卡人提现需求和风险防范需要,将ATM办理现金提取业务的限额,从每卡每日累计2000元,提至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同时,《通知》还规定发卡机构可自主确定是否提供现金充值服务,并与持卡人协议约定每卡每日限额。

  “现金充值”,指的是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也就是说,当持卡人没有充足资金时,可用信用卡为其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充值。而这在新规之前,是不允许的。

  对于持卡人来说,体现额度的提升以及现金充值限制的取消无疑使向信用卡“借钱”更方便了,也更大程度上满足了持卡人的现金消费需求。

  不过,记者也了解到,即便可以用信用卡为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充值,银行的利息还是存在的。而且,预借现金是无法享受免息还款的,所以从取现当天起,银行将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并且按月计收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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