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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住宅用地20年使用权“期满” 国土局称收费才能续期系误读

  • 发布时间:2016-04-18 07:13: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社电 温州市国土局向新华社记者表示,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近期媒体报道“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是对信息的误读。

  温州市国土局称,温州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基层国土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不能办理相关续期手续,给群众带来不便。对此,温州市国土局高度重视,已着手研究相关方案,近期将报上级研究决定,妥善化解这类问题。

  温州出现20年使用权住宅的情况,有其特殊性。全国大范围出让的40年以上的商住用地和70年产权的纯住宅用地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末,使用年限到期问题近期不会集中出现。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尽管温州出现的“到期房”总体量不大,但也关系到几百户家庭的切身利益。长远看,量大面广的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会在几十年后集中出现。如果不未雨绸缪、提前进行顶层设计,有可能引发房主的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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