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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价格并轨陷两难:涨不上 调不下价改困境

  • 发布时间:2016-04-17 07:3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作为资源领域价格改革的一块“坚冰”,多年未动的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或将出现调整。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近期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组织天然气供应企业、燃气企业以及物价部门等人士参加了《关于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意见(讨论稿)》(以下简称《意见》)座谈会,讨论了天然气价改的总体思路和2016年价改内容。

  “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放开气源和销售价格,政府只监管自然垄断的管网输配气价格。”据文件中提到,气源价格不再区分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只在终端销售价格上进行区分。计划在2016年择机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力争2020年前放开;非居民用气的门站价和销售价力争2017年底年放开。

  全国现行的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较低,居民用气比非居民用气价格每立方米低0.2~0.5元。如果价格实现并轨,意味着多地的居民或将上涨。

  “现在只是有个内部的讨论稿,并不是正式的文件,而且已经进行了几次修改。”一位石油企业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涉及民生问题及通胀压力,将居民用气价格上调至非居民用气的价格水平,短期实施起来仍较为困难。

  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困难

  《意见》中提到,首先要改变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管理形式,由现行的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1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具体的门站价格。方案出台一年后,可允许上浮。

  另外,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将居民用气价格调整至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按照原定的思路,方案计划本应在4月初出台。

  但截止到4月15日,官方未能公布正式的文件。

  长期以来,居民用气价格改革成为天然气价改领域的一块“坚冰”。按照上述《意见》,这块“坚冰”将逐渐消融。

  天然气用户分为非居民用气、化肥用气和居民用气三类。近年来各地的非居民工业价格出现多次上调,但居民用气和化肥用气价格基本保持稳定。

  以川渝地区为例,截至2015年2月,非居民用气的出厂价格共上调了7次,幅度为每立方米1.625元,居民用气价格仅在2010年上调了0.23元。

  据卓创资讯天然气分析师刘广彬介绍,居民用气价格相对于国家对各省非居民用气价格实行门站有着明确的价格管理,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构成复杂,也并没有对外公布。

  根据能源机构安迅思的调研数据,除云南、贵州、广西、广东、福建地区由于未通上管道气或者以进口气为主,居民和非居民执行统一的门站价格之外,中国其他区域居民用气较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普遍低0.2元~0.5元/立方上下,最高差价甚至达1.73元/立方。这样的价格差,也给一些燃气企业牟利的操作空间:以居民用气价格购气、以居民用气价格售出。

  2015年,国家发改委推行了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用气量大的用户价格有所上涨。但80%的居民家庭用户仍在第一档,价格不发生变化。

  如果按照《意见》执行,居民用气价格将整体上调。但在实际操作中,似乎并不容易。

  “这只是一个意见稿,还在修改中。”一位中石化企业人士称,理论上,居民用气价格肯定有上调的空间,天然气上游企业也乐意推动此事。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菜价肉价等物价上涨导致居民物价上涨压力较大,预计实行居民用气上涨仍较为困难。

  “将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这一方向是正确的。”长期关注天然气领域的自贡市清洁汽车产业协会秘书长李永昌告诉记者,价格并轨能够减少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之间不合理的价格差,减少交叉补贴,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推进天然气的下游利用。

  李永昌认为,在2015年11月非居民用气每立方降价0.7元之后,随着国际油价的下跌,参照挂钩的能源品种,预计非工业用气价格仍有0.3元~0.5元的下调空间。在此基础上,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差将进一步缩小,这也为价格并轨提供了良机。

  但上述中石化人士认为,此前0.7元的下降幅度已经超过企业预期,由于国产气成本高,进口气价格倒挂,供应企业也面临着经营压力,预计门站价格再大降的可能性不高。

  价改还需配套体制改革

  可以看出,现阶段居民用气涨价、非居民用气降价,都面临着两难的困境。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天然气经济研究员胡奥林认为,近年来,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成为天然气价格改革的一道坎,很少被触及。但是深化天然气改革必须迈过这道坎,否则改革永远在路上,“市场化”也会变成一句空话。

  据记者了解,目前此前计划4月初公布的天然气价改方案仍在修改制定中,有望在2016年下半年公布,两个价格并轨或推迟到2017年实施。

  虽然出台时间仍有待政府制定,但改革的方向已明确。据了解,在《意见》中,除了提出非居民用气价格和居民用气价格并轨外,还提出放开化肥企业用气价格、利用价格杠杆环节高峰供气压力等措施。

  刘广彬称,由于化肥用气价格涉及到农业稳定问题,2012年以来非居民用气价格多次上调,化肥用气价格都没有变。另外,化肥企业用气量较大,多油供应企业直接供应,有双方直接进行协商价格的条件。

  此次文件中提到,放开此前政府管制的价格,让上游供气企业和化肥企业协商确定,同时严格落实可中断气价政策,在用气高峰期期间,对减少或暂停供应的化肥企业,给予和供应数量或供应时间减少的价格折让。

  记者注意到,在4月13日四川省发改委公布的一项通知中,要求中石油和中石化积极配合当地城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推进具备条件的天然气大用户“转供”改“直供”,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用气价格。

  另外,文件中还提到要放开担任调峰应急功能的储气库购销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此前该价格是由政府统一制定。

  “放开政府对于天然气的价格管制,并不是天然气价改的全部内容。”刘广彬认为,推动天然气交易市场建设、建立科学的管输费、扩大供需双方直接交易规模等内容,都是天然气价改要做的工作。

  李永昌告诉记者,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仍然需要体制改革的配套文件,特别是管道独立方案的制定内容,或将对天然气的定价模式产生重要影响。

  长期以来,“两桶油”制定的天然气管输费由于价格偏高、不透明等问题,饱受质疑。此前国家发改委官员曾多次表示,天然气价格改革的目标主要就是“放开两头、管住中间”。

  2015年,业内关注的油气改革总方案初稿已经制定完成。在2016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称,国务院已经审议研究了一次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按照要求进行一些修改、补充、完善,已经第二次上报。

  但至今,油气改革方案仍未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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