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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14家审计评估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 发布时间:2016-04-15 17:06: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网4月15日电 据证监会官方微博消息,证监会今日表示,2015年证监会统一组织对7家审计机构3家评估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另对部分机构进行抽查。根据检查情况,证监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等14家审计评估机构采取了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相关注册会计师等也采取了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

  为切实加强对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评估机构的监管,充分发挥现场检查在督促审计、评估机构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升执业质量等方面的作用,2015年,证监会统一组织对7家审计机构、3家评估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对9家审计机构、4家评估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累计抽查123个执业项目。此外,各证监局结合辖区情况,对29家审计机构、23家评估机构的162个执业项目自主开展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审计、评估机构在内部治理和项目执业质量等方面总体上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审计机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在内部管理方面,部分审计机构内部管理薄弱,未实现总分所一体化管理,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质量控制部门人员力量薄弱,部分执业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工作流于形式。在独立性方面,仍存在部分注册会计师未遵循独立性要求违规买卖股票的现象。在项目执业质量方面,部分审计机构未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存在风险评估与后续实质性程序不匹配,控制测试程序流于形式,函证、监盘、分析程序等关键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与收入、存货、关联交易等相关的重要实质性审计程序缺失,审计工作底稿记录不完整等问题,政府补助、循环贸易等领域的审计程序缺失、审计证据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

  评估机构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部分评估项目关键评估参数的选取缺乏合理依据,关键评估假设或参数与现实情况明显不符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评估过程存在明显专业、计算、逻辑或引用错误,选取的可比公司明显缺乏可比性,评估方法选取不恰当、理由不充分,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未充分披露与评估结论相关的重大事项。其中,未对委托方、评估对象提供的评估资料进行独立分析、调查与判断,直接以此为依据进行评估测算的问题较为普遍。

  根据检查情况,证监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苏银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取了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上述审计、评估机构的38人次签字注册会计师、27人次签字资产评估师采取了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各证监局根据检查情况,对8家审计机构及52人次注册会计师、7家评估机构及12人次资产评估师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此外,对部分执业质量存在较严重问题、涉嫌违反证券法规的审计、评估机构,我会已启动稽查(调查)程序。

  今后,证监会将结合资本市场改革要求,继续加强对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评估机构的监管,不断强化审计、评估机构的把关责任,以现场检查为抓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加大执法力度,推进监管转型,提高监管效能。通过督促审计、评估机构规范执业,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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