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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总局回应“问题气体”:去年7月已召回全部问题产品企业仍在停产查原因

  • 发布时间:2016-04-15 15:2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5日讯 此前,有媒体报道,2015年6月有26名患者在江苏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因为使用问题眼用全氟丙烷气体而导致部分患者单眼致盲。

  4月14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报了对致盲“问题气体”涉事企业的产品检验、查处情况。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该批次产品销售地区涉及全国25个省(区、市),除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外,另有其他82家医疗机构使用了该批号产品621盒,未发现不良事件的报告。为防控产品风险,涉事企业已于去年7月28日完成对2015年生产的两个批次(生产批号为:15040001、15040002)共计8632盒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召回工作,产品已全部得到控制,涉事企业目前已暂停生产眼用全氟丙烷气体。

  据记者了解,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由涉事企业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从2001年注册批准上市至今,已有十五年的生产、使用史,除上述两批次产品外,多年来未发现不良事件报告。2015年7月27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涉事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检院检验报告及现场检查结果,该企业生产了不符合产品注册标准的医疗器械,10月12日,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全部违法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7.5倍罚款,共计518.8113万元。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方面表示,2015年7月已责成涉事企业继续查找问题原因,不查明原因不得恢复生产,同时督促企业妥善处理不合格产品给患者带来的伤害。截止目前企业仍在停产查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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