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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机动车清洗站管理办法》6月1日起实施 紧邻居民住宅楼禁设机动车清洗站

  • 发布时间:2016-04-13 05:32:59  来源:成都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为了加强机动车清洗站管理,规范机动车辆清洗保洁,促进机动车清洗行业的健康发展,鼓励并引导机动车清洗站向科技创新型、节能环保型以及节水型洗车系统转型升级,昨日成都市政府网站正式发布《成都市机动车清洗站管理办法》,以法规形式对机动车清洗站进行管理,该《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A

  这些地方禁设机动车清洗站

  地上房屋紧邻居民住宅层

  城区主次干道两侧道路红线控制区域

  风景名胜和文物保护核心区、饮用水保护区

  城镇道路、广场、街道游园、消防通道、公园绿地、高压走廊、河道河堤保护区及其他市政功用设施点

  B

  这些地方要设机动车清洗站

  新建城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等项目,三环路以内区域规划设置地下或者地面配套停车位总数在五百个以上、三环路以外区域规划设置地下或者地面配套停车位总数在八百个以上的,应当设置面积不小于一百平方米的机动车清洗站。

  新建、改(扩)建城镇专业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总数在二百个(不含)以下的,应当设置面积不小于一百平方米的机动车清洗站;二百个以上的,应当设置面积不小于一百五十平方米的机动车清洗站。

  新建、改(扩)建加油(气)站、充电站、公交中心站、客运汽车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基础设施的,在不影响公共安全的条件下,应当将机动车清洗站作为相应的配套设施统一规划、建设。

  拥有一定数量的公共客运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货物运输汽车、垃圾运输专用汽车、工程车的单位,应当设置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清洗站,配置车辆清洗保洁设备,落实清洗保洁措施。

  C

  洗车用水有这些要求

  机动车清洗站洗车用水应当符合水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直接取用地下水或者地表水的,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禁止从公共绿地取水桩、消火栓等公共设施的供水管道取水或者非法使用居民生活用水从事机动车辆清洗保洁活动。

  D

  这些情况要处罚

  不按标准设置、违规经营机动车清洗站或者不按规定处置产生的污泥及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在禁止区域设置机动车清洗站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场地原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依法代为恢复。

  机动车清洗站建成后,产权人或者使用人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不配合提供资料和占道经营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未在经营场所对机动车辆清洗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相关链接

  不规范清洗站

  将得到整治

  昨日下午,成都市政府网站公布《成都市机动车清洗站管理办法》后,市城管委机动车清洗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市城管委将根据新规要求,对全市的机动车清洗站进行联合整治。采取疏堵结合,对不符合新规要求的,已经建好的机动车清洗站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将开出整改单,进行规范、整改;对于新建的,将严格按照新规要求进行备案管理。

  成都晚报记者 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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