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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让服务业驶入发展快车道

  • 发布时间:2016-04-12 22:29:24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栾国鍌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发展现代服务业是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的必经之路。如何让服务业企业从营改增中受益,进而加速服务业发展、推动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在4月12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以一份成绩单说出了营改增对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作用。“营改增自2012年先后在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试点以来,4年累计减免增值税6000多亿元,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特别是大力推进了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2013年年底,现代服务业试点企业217万户,到2015年年底试点企业增加到510万户,两年增长了1.35倍。”汪康说。

  相关数据显示,前期试点中超过97%的试点纳税人实现税负下降或持平,累计减税已达3133亿元,原增值税行业(主要为制造业)因可抵扣进项税增加,累计减税3279亿元。营改增以来,第三产业投资规模明显扩大,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由2012年的52.6%提高到2015年的56.6%;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也逐步提高,由2012年的45.5%逐年提高到2015年的50.5%,首次过半。

  汪康表示,生活服务业在营改增中受益最大。“此前生活服务业营业税为5%,现在生活服务业中的中小企业基本都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实行简易征收,税负下降了40%。”

  汪康进一步表示:“在生活服务业中,中小企业居多,其管理水平、财务核算的水平相对来讲可能低一点,他们怎么样来适应增值税机制管理的要求,这需要税务部门和企业一起研究解决。税务部门会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辅导。"

  针对中央和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何时出台的问题,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目前过渡方案正在研究中,如何分成尚未确定。

  史耀斌指出,过渡办法总体原则是,中央和地方收入处于稳定的分配结构上,使得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结合的框架,继续有足够稳定的财政收入,来保证政府各项事业运行下去,包括民生、经济发展。增值税分配比例肯定要调整,会保持中央地方分配框架基本稳定、总量上原则不变。改革方向为“存量不变,只变增量”。

  史耀斌同时强调,现行增值税制度还存在税率档次多、抵扣项目不完整、大量临时过渡措施等问题,与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相比还存在差距。减并增值税税率会在增值税立法时一并考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增值税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目前仍在试点,因为改革仍在路上,任务没有完成。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启动增值税立法,并在这一过程中继续完善增值税制度,最终通过立法巩固改革成果,确立比较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栾国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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