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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规范合作社联社登记行为

  • 发布时间:2016-04-12 02:30:56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甘肃省工商局和省农牧厅近日联合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登记行为。

  据悉,《暂行办法》共两大部分28条。前半部分主要规定了联社的性质、登记机关、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后半部分主要规定了对联社的监管。《暂行办法》主要特点为:一是规定了最低准入条件。合作社必须有3个以上成员。成员总数在5个以上20个以下的,可以有1个与联社业务直接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个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成为联社成员。二是明确了登记机关。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由其住所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方便了广大农民创业者。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的设立条件、设立、变更、注销等均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四是年报公示按国家工商总局《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做出规定。杨柳岗陈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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