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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卡押金要给本“明白账”

  • 发布时间:2016-04-11 15:21:28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家工商总局8日发出公告指出,目前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行业的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十分突出。从4月起至10月,有关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其中,IC卡工本费高于成本将重点调查。(4月10日《华商报》)

  多年来,公交IC卡收押金的行为,已被社会诟病已久。据住建部IC卡应用服务中心数据,全国有约4.2亿多张正在使用的城市公交IC卡。以北京为例,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5月,北京市已发放约4000万张公交一卡通。对此有人算了一笔账:按照每张卡缴纳20元押金计算,押金费用超过8亿元;再按当年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3.50%计算,仅沉淀押金的年利息就高达2800万。除此之外,在消费者退卡过程中,各地还有以“运营”、“折旧”等名义克扣押金的事情发生。

  关于公交IC卡收取押金一事,本是为了鼓励使用者注意爱护IC卡,减少资源浪费。2001年原国家计委等部门下发的《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对此也有规定:“为控制发行费用,可以按一定标准收取押金,押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但该办法颁布15年来,迄今没有一个地方政府对此出台具体管理办法。“一定标准”语焉不详,导致押金收费乱象重重。

  该《办法》的规定,押金的目的在于控制发行费用,减少使用者因为随意丢失,或者更有利回收重复使用,而不是垄断企业的逐利工具。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以保证金、抵押金、储蓄金、集资、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行为,属于乱收费行为。很显然,虽然办理公交IC卡可以收费,但正是因为缺少了详细规则的约束,已异化成垄断权力的滥用。

  更重要的是,这种利用收押金的方式,已然构成了强制交易、滥收费用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所不容,理应被严格限制和禁止。

  早些年,曾有市民向北京市政公交一卡通公司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甚至诉诸法庭。一卡通公司却称,IC卡成本资料属于企业商业秘密,没有义务予以提供。此次国家工商总局对其行为的违法性进行明确,并在全国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IC卡工本费高于成本重点调查,有助于遏制乱象,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从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创造条件。

  此次调查,工商总局应首先回应公众对于各地IC卡押金虚高的问题。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委员会专家王毅在本月表示,如果公交IC卡押金费超过10元,不论在全国哪个城市,都容易引来质疑。那么各地发卡机构应尽快明示卡片制作、发行成本。其次,关于巨额沉淀资金究竟用到了何处,也应该向公众晒出明晰账本。

  在期待工商部门专项执法行动的同时,更希望各地能够尽早出台IC卡押金管理办法,将“押金不得高于成本”作为制度确定下来,并在价格制定过程中举行听证会。毕竟,只有公开账本,才能打消公众的质疑。

  (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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