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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风控新规贴近行业实际 提升资本监管广度和深度

  • 发布时间:2016-04-11 08:14:49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券商风控体系出现了新的调整。上周五,证监会出台了修订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通过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完善杠杆率、流动性监管等指标,明确逆周期调节机制等,提升资本监管的广度和深度,优化监管防范风险,凸显了监管层呵护资本市场发展之意。

  就如硬币的两面,此次券商风控新规松紧并举,既为证券行业净资本释放提供了空间,又从多方面提高了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要求。

  一方面,券商风控新规“放松”以往的单纯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要求,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提升资本质量和风险计量的针对性。不仅依据资本吸收损失能力的不同,将净资本区分为核心净资本和附属净资本,有效提升资本质量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还针对金融资产重复计算的问题,将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统一纳入风险资本准备计算,不再重复扣减净资本,此外,还按业务类型计算整体风险资本准备调整为按照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类型分别计算,提升风险计量的针对性。由于金融资产不再重复扣减净资本,这无疑将为大多数券商释放出一定量的净资本,同时,因风险覆盖率不得低于100%,调整后的行业平均风险覆盖率约为200%,风险覆盖率有效性将得到提高。

  另一方面,券商风控新规“收紧”对行业的风控监测,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从制度建设、组织架构、人员配备、系统建设、指标体系、应对机制等六个方面要求券商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优化了流动性监控指标,强化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两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纳入到指标体系,并且,考虑表内表外业务、直接间接影响、个体整体风险,实现风险监测监控全覆盖。

  这一松一紧考虑到了行业风险和市场状况的变化,凸显了逆周期调节机制的艺术,传达了监管层推进资本市场沿着市场化路径改革的决心。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中有关杠杆率指标的调整,被不少市场人士理解为监管层鼓励券商“加杠杆”,这实为误读。新规将此前两个同属杠杆控制的指标优化为一个资本杠杆率指标,即核心净资本比表内外资产总额,并设定不低于8%的监管要求,主要目的在于根据证券行业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类型,将原来未纳入杠杆计算的证券衍生品、资产管理等表外业务纳入控制,使风险覆盖更全面,杠杆计算更合理。

  优化调整后,原来的两个杠杆控制指标理应取消,鉴于《证券法》明确证监会应当对上述指标比例作出规定,因此继续保留这两个杠杆控制指标。但为避免与资本杠杆率指标冲突和重复,拟将净资产比负债指标由不得低于20%调整至10%,未来主要通过资本杠杆率对公司杠杆进行约束。

  此外,8%资本杠杆率的倒数所算出的倍数不是通常意义的财务杠杆倍数,按资本杠杆率8%的监管标准进行测算,并结合流动性指标要求,财务杠杆率大体为6倍左右,与现行办法的要求基本相当,杠杆水平未增加。(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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