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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蓝海:“大征信”背景下的职业经理人信用评价

  • 发布时间:2016-04-05 10:29:46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职业经理人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更有赖于包括职业经理人、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等各方在内的积极投入和参与,要加强开展各类植入信用评价元素的社会活动,在企业经理人相关的活动中要重在推行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推广,要加强研究信用元素植入的规范与操作细节,旨在推动职业经理人信用评价结果的普及

  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以及“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2014年6月国务院制定并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这标志着“诚信”在我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关注和支持,社会信用体系迎来了最有利的建设和发展机遇,我国正逐步形成“大征信”的蓝海。

  对“大征信”的理解

  自19世纪初英国裁缝之间互相交换定制衣服后不付钱不取货的贵族名单,以此制约不讲信用的客户这一征信业的早期萌芽开始,征信业开始逐步发展。现代征信业的发展呈现几个趋势:一是从地域范围看,从发达国家扩展到发展中国家;二是征信机构和征信产品日渐丰富,公共征信机构和私营征信机构并存、征信基础产品和增值产品并存;三是征信法律制度和管理日趋完善,信息主体权益保护问题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四是不同特点的发展模式交流共存。

  笔者认为,“大征信”的含义有四,一是征信对象(包括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数量巨大;二是随着我国征信市场的日益市场化、征信牌照的逐步放开,征信市场成为新的“蓝海”,征信机构的数量激增,其类型日渐多元化,公共与私营模式并存将成为常态;三是指互联网+大数据征信模式的兴起,其凭借低成本、数据来源广泛等优势成为传统征信的有效补充;四是指源于特定行业、特定对象、甚至专业性领域的征信将积极在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这一传统征信模式为主导的大征信背景下谋求各自的生存之路,迎来百家争鸣、百花齐放。

  虽然以阿里巴巴芝麻信用为代表的新兴征信机构和征信方式在我国尚属起步阶段,但其凭借市场化、大数据处理的运营方式,通过互联网平台高速发展起来。并表现出了自身的优势和特点:一是人群覆盖广泛:我国有6.88亿网民,互联网征信数据可作为诸如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数据库的信用记录的补充;二是信息广谱多维:即自然人信用数据包括传统信用数据、公共政务数据和行为数据;信用评价变量呈级数扩张,可达上万个;三是数据实时鲜活:具体体现为,实时互动,线上与线下融合,数据生活化、具象化;四是增值服务潜力大:目前的互联网+大数据征信产品虽然不够丰富、不够成熟,但这一征信模式自启动以来就极为重视数据挖掘,为其后续征信产品的应用范围、功能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并利用互联网的优势不断完善用户体验。此类新兴的、针对具体领域的专业性征信分支的不断涌现,恰恰是对专业性职业经理人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完善的最好契机。

  “大征信”背景下职业经理人

  信用评价的发展设想

  开展职业经理人信用评价的目的

  职业经理人制度是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而言,职业经理人的诚信常常体现为企业的诚信,对企业而言,由于职业经理人与企业投资人之间系委托代理关系,与企业员工之间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职业经理人的诚信则维系着企业的良好工作关系、人际关系和诚信文化的建设。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企业与职业经理人合作不顺畅现象屡有发生,究其原因就在于双方之间的“信用危机”,而对职业经理人开展信用评价、构建职业经理人信用评价体系可发挥信用信息传递的作用,有效解决因企业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信用危机”而导致的“信任危机”。构建职业经理人信用评价体系可以发挥信用信息传递的作用,因此对职业经理人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和应用具有重大意义。职业经理人信用评价的目的决定了其后提供的征信产品和服务所要服务的人群和对象。

  确立职业经理人信用评价的维度方面的共识

  很多研究认定,职业经理人信用评价的三大维度,即个人信用、职业信用以及职务信用。具体来说,个人信用主要是通过受评对象的信贷记录、纳税记录、司法记录、驾驶记录、考试记录来考察;职业信用主要是通过职业经理人的从业企业数、从业行业数、兼职行为、职业不道德行为来考察;职务信用则可通过对其所在企业产品质量、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缴税情况和企业的司法记录来考察。另可根据其所处行业、职业的特点,增设与职业经理人信用状况相关的加分项、减分项。

  依法设立职业经理人信用征信机构

  显然,除个人信用是由现有的主流征信方式来提供信息和资料之外,尚没有专门的征信机构可以提供与职业经理人特殊身份紧密关联的职业信用和职务信用的数据、信息。笔者建议这部分的信息和数据可由职业经理人行业管理机构来提供。

  创新一种新的市场动员机制,让企业主和企业经理人参与进来,提升职业信用信息数据的可获得性。

  本文暂不讨论“职业信用”信息的分类及其公开与限制的法律支持,但对于此类信息的获取,可以通过建立行业规则,即可由信息的拥有者——职业经理人本人主动提供、但不经本人授权同意不得使用。那么如何才能让受评对象——职业经理人能主动地、可持续地将自己的职业信用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机构呢?笔者以为,在当前法律机制不健全的前提下,比较可行的是,除了要让当事人与第三方机构以签订契约的形式规定信息使用的条件、责任和义务等等以外,更为重要的是建立一种市场动员机制。一方面让需要职业经理人的“东家”认可信用评价有助于辨识被聘用者的诚信水平,同时也要让职业经理人认可信用评价有助于获得“东家”的信任以实现求职,通过双方利益的互动,提高可获得职业信用信息数据的持久性。重庆职业经理人协会和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合作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实践探索。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征信扩展职业经理人信用信息数据

  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模式增加数据来源,弥补传统信用数据来源有限的缺陷,使信息来源更为全面、评价变量增加,有利于提升职业经理人信用评价的准确性。具体讲,可利用行业合作共创扩展包括信用消费记录、行业黑名单、信用出行记录、信用住宿记录等;利用社交行为数据获得包括购物支付、转账理财、人脉关系、评价信息、社交行为习惯等信息记录。

  两点思考

  (一)积极推进开展植入信用评价元素的社会活动,形成社会各界对职业经理人信用评价的共识,提高企业主和企业经理人参与的积极性。

  信用知识的普及、信用意识的深入、信用体系的建设、信用评价结果的推广,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推进。职业经理人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更有赖于包括职业经理人、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等各方在内的积极投入和参与,要加强开展各类植入信用评价元素的社会活动,在企业经理人相关的活动中要重在推行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推广,比如人才交流、评先选优等,要加强研究信用元素植入的规范与操作细节,旨在推动职业经理人信用评价结果的普及。

  (二)加快建立以信用档案持续管理为特色的职业经理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互联网+大数据模式运行的基础是庞大的、碎片化的数据、信息,对职业经理人开展可持续的、标准化的信用评价的前提是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信用数据库。以职业经理人信用档案持续管理的形式,就可以实现职业经理人信用信息和数据的实时更新,线上线下有效融合,就能提升职业经理人信用评价的时效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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