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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提标禁增一类近岸海域排污口

  • 发布时间:2016-04-05 06:29:35  来源:大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巴家伟

  近年来,由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造成了局部海域污染较重。如何做好上游污染源的治理,根本提高下游近岸海域水质,是环保工作者共同面临的一个难题。《大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就治理工作给出了答案,那就是要严格监管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在广大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下,从源头上加强防治,全面补齐污水处理“短板”。

  加快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完善城市污水管网,是彻底改变城市生活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海而污染近岸海域水质的关键所在。《方案》明确,要加快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建设及扩容改造;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12座(市区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017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80%以上。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材质落后、漏损严重、施工质量不合格的老旧管网调查,2020年底前完成老旧管网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到2017年,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镇新区、开发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通过对现有市政口污水截流、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解决市政口超标问题。

  排污口整治是水污染防治的核心,为严防陆域污染物入海的最后一道关口。《方案》明确,要进一步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开展入海排污口清理整顿工作,禁止在一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新增排污口,限制在二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和大连湾、普兰店湾、复州湾等海域新增排污口,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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