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16年度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建议的函
- 发布时间:2016-03-31 16:30:33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土资厅函〔2016〕4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各分技术委员会,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其他有关单位:
按照部重点工作安排和国家标准委《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的通知》(标委办〔2016〕30号)有关要求,现开展《2016年度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以下简称“标准计划”)编制工作。请各单位结合重点工作需求,组织报送标准计划建议。
一、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思路。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和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定位和国土资源中心工作,按照“改革创新、协调推进、科学管理、服务发展”的基本要求,加强业务工作与标准研制紧密结合,加强标准研制与科技创新紧密结合,更好地发挥标准在推进职能转变,开拓业务工作,提高质量效率,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健康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是强化工作部署和标准研制的紧密结合。对部的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标准研制要优先保障,先行先试。国土资源系统全国性、行业性工作部署、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实施,要做到标准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超前研制。
二是贯彻创新发展理念,强化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研制的紧密结合。标准更新要与创新成果和技术进步同步,做到标准引领,满足行业需求。各类工作、工程和应用研究项目,要将研制标准作为考核指标和预期成果并于立项当年进行备案,验收取得的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方法,必须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
三是强化标准规范对政府职能转变的支撑。对于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通过制定标准规范,加强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通过制定标准规范,明确审批相关技术要求。
四是鼓励社会团体标准发育。鼓励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土资源学会、协会、相关技术联盟,积极研制国土资源领域团体标准。
二、主要范围和类别
(一)范围。根据《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9〕136号),土地和地质矿产领域需要统一以下的技术要求,应纳入标准计划:国土资源术语、分类、代码、符号、图式、图例及制图方法;国土资源信息化技术要求;土地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监测、整治、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技术要求,土地权属管理和土地市场管理相关技术要求;区域地质调查与海洋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包括主要目标、对象内容、技术工作程序、技术工艺、方法及装备、成果质量管理要求等;矿产资源的调查、勘查、评价、规划、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要求,其中包括标准化设计、技术工艺、方法、装备及技术指标要求;矿业权管理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技术要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技术要求;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等技术要求;地质环境的调查、评价、规划、监测、保护与合理利用技术要求;地质矿产勘查技术方法和地质矿产实验测试技术方法及标准物质;地质资料管理技术要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制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二)类别。标准计划在层级上,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标准计划包括以下4部分:
1.拟报批标准计划。是指已落实研制任务,形成标准草案,计划本年度申请审查、报批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急需预研究标准计划。是指急需开展预研究,尚未落实标准研制任务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在研标准项目备案。是指国土资源重点工作、重大专项、重要工程、科研项目等在研项目,预期形成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草案的,进行备案。
4.团体和地方标准备案。是指土地和地质矿产领域,已发布实施的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进行备案。
三、申报重点和要求
(一)申报重点。
一是围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改革,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标准;制定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核算、自然资源资产监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相关标准。
二是围绕全力保障稳增长调结构,制定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与监测相关标准;制定、修订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标准。
三是围绕从严落实和创新耕地保护制度,制定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相关标准,制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监测监管相关标准;制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标准,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相关标准。
四是围绕深入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标准;制定、修订工业和石油天然气项目土地使用标准;制定光伏用地标准;制定重点城市、重点领域节地技术指南;修订“三率”标准;修订矿产资源储量标准;制定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开发、利用相关标准。
五是围绕助推绿色发展、生态国土建设,制定城市开发边界划定、生态红线划定相关标准;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相关标准;制定地面沉降防治和地下水监测相关标准;制定古生物化石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相关标准。制定“绿色”调查、勘查标准,以新技术、新方法、新要求更新基础地质调查、地质矿产勘查相关标准;
六是围绕切实维护好群众权益,制定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应急相关标准。
七是围绕全面深化国土资源领域改革,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汇交、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相关标准;制定油气资源调查、勘查、储量计算和评价相关标准。
八是围绕国土资源基础工作,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相关标准;制定、修订土地变更调查、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相关标准;制定地质资料管理与社会化服务相关标准;制定“国土资源云”相关标准,制定国土资源数据生产、汇交、整合、管理、更新、开发、共享服务与应用标准;制定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及监测预警相关标准。
(二)申报要求。标准计划是标准审查报批和工作部署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加强标准研制任务人员保障和经费支持,列入预研计划的项目可作为申报单位安排研制工作的依据。未列入标准计划的标准,将不予安排履行审查报批程序,不予办理项目结题和验收环节标准草案接收和备案。
标准计划建议征集面向国土资源行业。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所属单位及行业地勘单位申报。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统一组织局属单位申报。请各单位于2016年4月15日前一式1份报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同时报电子版1份。
已列入2008-2015年标准计划的项目不重复申报。确因工作需要,对前8年标准计划中拟报批标准项目进行撤销、变更或延期的,可以提出撤销、变更或延期理由,否则,按计划超期处理。
四、材料填报要求
请各单位从国土资源部网站(http://www.mlr.gov.cn)标准规范栏目下载并填写以下材料。请各单位统一填写《2016年度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建议汇总表》(见附件1)。拟申请报批或预研究国家标准的单位,还应填写《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并附标准草案(或标准大纲)。拟申请报批或预研究行业标准的单位,还应填写《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计划建议书》(见附件3)。
五、联系方式
标准计划编制工作依托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
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马梅 010-66558426
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申文金010-61595909
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暴 伟010-58276114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邮编:100812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