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所有区政府均涉诉
- 发布时间:2016-03-31 14:5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31日讯(记者李万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发布2015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下称白皮书),并公布了十大“民告官”案例。白皮书显示,2015年,北京四中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893件,其中以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1397件,占全院收案总数的73.8 %,是2014年北京市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总量的近7倍。
海淀区涉诉案件数量居首——
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和北京市首批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法院,北京四中院挂牌履职之初就积极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清除限制立案的各种“土政策”和人为障碍,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行政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既反映出我院落实立案登记制取得明显成效,也反映出我院作为跨行政区划法院在摆脱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方面取得积极进展,行政诉讼救济渠道更加畅通。”北京四中院院长吴在存说。
吴在存指出,北京四中院审理的行政案件涉及领域广泛,涉民生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占比较大,所有区政府均涉诉。北京市16个区政府均已涉诉,涉诉案件数量较多的区为海淀区、朝阳区、西城区、东城区,该四城区涉诉案件共占全部受理案件总数的75.52%。上述情况与四城区人口密度较大、城市管理、棚户区改造、疏解非首都功能等紧密相关。
政府信息公开类占败诉案件51.25%——
白皮书显示,在被诉行政行为中,北京四中院审理的行政案件涵盖政府信息公开、房屋征收补偿、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不作为等诸多类型。其中,涉及被征收人重大财产权益的房屋征收补偿案件以及因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拆迁、土地征收腾退等引发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等案件占行政案件收案总数的七成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在北京四中院2015年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占全部实体判决案件的25.24%,败诉行政机关涉及12个区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占半壁山河。
“从案件类型看,在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占51.25%。”吴在存表示,在有力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北京四中院依托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平台和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加大行政争议协调和解力度。2015年,在案件审理中通过协调和解工作促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解决并由原告撤回起诉的案件共81件。
白皮书分析,法院作出实体判决的行政案件中,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等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约占四分之一,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主要包括:被诉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被诉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行政机关作出被诉行政行为未遵循法定程序;未及时、全面、准确履行法定职责;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行为。
公开信息“答非所问”不规范——
白皮书指出,在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例如遗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公开的信息并非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从而导致“答非所问”、告知信息不存在但缺乏相应证据支持等;政府信息公开答复适用法律错误,例如对信息公开申请事项的法律定性不准确、告知书应当载明法律规范依据而未载明;行政机关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程序不合法、不规范,例如未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等;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公开答复缺乏充分的理由与依据,例如将不完全符合商业秘密相关法律规定的政府信息认定为涉及商业秘密而不予公开等。
为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白皮书建议,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并推动行政争议在法治轨道上多元化解决。
据介绍,下一步,北京四中院将进一步完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充分发挥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排除不当干预、维护公平正义的积极作用,整合行政审判力量和资源。同时,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密切官民关系、防范风险、夯实治理基础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