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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部门发布提示:旅游遇陷阱90天内可投诉

  • 发布时间:2016-03-30 08:31:29  来源:山西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山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发布“文明旅游、理性消费”出游提示,提醒游客在出游时理性消费,提防陷阱,如果遇到“憋屈事”,可拨打旅游咨询投诉电话0351-7325012,投诉时效期为90天。

  管理所提醒,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明确旅游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并索要和妥善保存发票。合同、旅游行程单、发票或收据都是重要证据,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对于旅行中的自费项目,若参与黄、赌、毒活动造成的任何问题,后果都由旅游者自己负责。

  如在旅游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首先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在完成行程后到报名所在地的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投诉的时效期为90天。也可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

  山西旅游质监所还提醒游客,如果在旅游中遇到“憋屈事”要及时寻求帮助。如果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没有提供价值相符的旅游服务、故意或过失造成物品破损丢失、欺诈或损害自身利益就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投诉时效期为合同结束日算起),并提供旅游合同、发票或收据、行程等相关证据。

  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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