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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电价处负责人:输配电价改革使电价机制更透明

  • 发布时间:2016-03-29 11:15:00  来源:新华网  作者:李由 孙广见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北京3月29日电(记者 李由、孙广见)29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第一批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成果进行热点信息发布。

  云南、贵州、安徽、宁夏、湖北五省(区)电网作为首批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地区,初步建立了以电网准许成本为基础,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需要的独立输配电价机制。输配电价改革与以往电价模式有何变化?如何让电价更为透明?电价改革下一轮如何推进?就这些热点问题记者专访了发改委价格司电力处负责人侯守礼。

  新华网:国家发改委批复的云南、贵州、安徽、宁夏、湖北五省(区)首次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与以往的模式相比有什么样的变化?

  侯守礼:过去我们国家对电力价格管理采取“管理两头”的方式,也就是说,过去电网统一向发电企业来买电,然后再统一的卖给用户,那么输配电价改革就是要打破这种格局,改为只制定输配电价,电网公司收费打个比方就像“过路费”,过网费收取之后,发电企业和用户之间就有利于将来能够直接通过市场交易来形成一个电的交易价格。最终的用户电价就变成了市场电能交易价格和“过网费”之和,从价格形成机制上就把售电价格和输配电价分开了。

  过去的电价是捆在一起的,用户不知道我用谁的电,而发电企业也不知道该把电卖给谁,发电企业把电统一卖给电网,电网再统一卖给用户,那么输配电价改革就是要使中间环节独立,这为市场决定电价来提供一个基础。

  新华网:是不是意味着电价更为透明了?

  侯守礼:以后电价在两个方面可以实现“透明”,一个是在市场上,用户和发电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是透明的,通过直接签订合同或者市场竞价。

  另外,输配电价也独立了,五省市公布之后,地方物价局都会公布分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水平,比如说,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等都会有自己的输配电价,这个电价都是公开的,大家都能清楚的了解到,这样就使得电价机制更加的透明、科学。

  新华网:不同试点省份的输配电价是怎样制定出来的呢?

  侯守礼:输配电价改革按照中央2015年九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规定,执行的方法就是“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首先,要先核定电网企业的准许成本,规定和输配电价有关的资产才能够进入核定范围,与输配电环节无关的资产要剔除掉,认定相关之后,还要对成本的合理性进行认定:是不是能够进入成本,以什么样的比例进入成本。

  然后通过准许成本加上准许收益,等于它的准许总收入,把这个总收入再除以用电量,就可以计算出来每度电应该是多少电价,这就是输配电价。

  新华网:在2015年试点开始的时候,发改委强调过输配电价改革的重点是建机制。那么现在机制建立得如何?

  侯守礼:通过电价改革我们重点想建立机制,一个是要对电网企业建立一个规则明晰、水平合理、公开透明的输配电价体系,另外,要推进发电企业和用户交易形成市场价格。

  在输配电价里有这么几个转变:第一,转变了电网企业的监管方式。过去我们笼统地对电网企业的上网电价进行监管,厂网分离之后也形成了一些电价机制,比如,煤电联动、天然气、核电的标杆电价体制。而销售电价则分为工业、农业、居民等不同的电价,这是过去的管理办法。现在,对电网监管模式进行改变,以电网的有效资产为基础,对他的收入、成本、收益进行全方位的监管。

  第二,探索了一种成本监审的方法和体系,通过2015年试点,借鉴国际经验和中国特色进行归纳。每个省都有输配电价的试点方案,针对成本监审发布了输配电价成本监审办法,办法对不同资产的折旧率、薪酬认定,收益认定都有很明确的规定,建立了一个非常完备的办法。

  第三,建立了一个“平衡账户”的体系,在一个监管周期之内,对未来电量增长和未来投资进行预测,预测的数值和后来发生的数值可能会有偏差,假如在监管周期之内,电网企业由于用电量增长非常快产生的收入多了,那么这个钱先进入“平衡账户”,用于下一周期下调电价。同样,如果监管周期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成本增长,如原材料价格等成本大幅上涨,造成了一定的收入减少,这个时候也先暂时不调电价,先记到“平衡账户”里面,在下一个周期再统一进行调整,这样在为期三年的第一周期里能够基本保持一个平稳的状态。

  我们还探索了激励性管制的措施,假如电网企业在准许的成本之内,通过技术进步、加强管理节约了成本,那么成本的一部分可以在用户和电网企业之间分享,这就鼓励了电网企业进一步降本增效。

  新华网:输配电价改革下一步应该怎样推进?

  侯守礼:2016年我们首先就是要扩大范围,目前已经发了通知要把范围扩大到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

  第二,我们要进一步解决问题,比如说,怎样更科学的了解到电网企业的经营信息,怎样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从而建立起更好的制度。包括制定输配电价的定价办法、定价规则。

  今后价格部门要重点转向按照规则来进行监管,而不是直接制定价格,通过规则来约束电网企业的行为,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形成后,要进一步推动电力交易市场化的建设,我们也注意到,电力体制改革在很多地方做了试点,包括建立电力交易中心、售电侧改革等,这样就能配合其他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让发电企业和用户之间建立更加直接的交易,为市场型电价的形成创造更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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