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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收费有“四公开” 所有收费都要明示

  • 发布时间:2016-03-26 07:33:19  来源:重庆晨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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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人到银行的时候,都会有一种疑问,那就是到底自己在银行享受服务的过程中,被收取了哪些费用?什么服务是需要收费的?在此次降低企业成本的举措中,也明确规定了银行收费项目,即“鼓励金融机构清理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列出收费目录清单,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有业内人士指出,银行服务优劣是收费多少的根本依据,银行要通过增强创新能力,不断丰富创新产品,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让客户享受到质价相符乃至超值的金融服务,让收费服务增加消费者净福利,增加社会总福利。如果做不到或者现阶段做不到,那就要把这些收费名目的条条框框都梳理出来,一分钱一分货,明码实价收费办事。

  银监会对银行的服务收费早有“四公开”的规定:首先就是收费项目公开。即由总行统一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和价格。同一收费项目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

  其次是服务质价公开。服务收费应合乎质价相符原则,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第三则是效用功能公开。服务价格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各项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客户明确了解服务内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确保客户了解充分信息,自主选择。

  第四是优惠政策公开。对特定对象坚持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明确界定小微企业、三农、弱势群体、社会公益等领域相关金融服务的优惠对象范围,公布优惠政策、优惠方式和具体优惠额度,切实体现扶小助弱的商业道德。

  本报记者 刘笑嫣 吴黎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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