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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入门费”“拉人头”这样的“微商”您可要当心了

  • 发布时间:2016-03-25 10:31:16  来源:郑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缴入门费”“拉人头”

  这样的“微商”您可要当心了

  本报讯 随着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等网络概念和营销方式的发展,一些传销组织也与时俱进,采用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推销产品和服务,从事传销活动。昨日,郑州市工商局发布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

  郑州晚报记者 李丽君

  同时有这三点行为可以断定涉嫌传销

  根据禁止传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三点就可以断定涉嫌传销:一是缴纳或变相缴纳入门费,即缴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二是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三是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再简单讲,只要具备“缴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

  新型传销旗号要认清

  据市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型传销活动打着各种网络新概念和新型营销方式的旗号,利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宽松市场环境,采取虚假、夸大宣传的方式以及潜在的高额回报诱惑群众参加,通过发展人员,缴纳费用维持运作,蒙蔽性、欺骗性极强。这种模式违背价值规律和诚信原则,且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加入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市工商局提醒市民,国内消费者购买境外服务或产品,到境外或通过境外网站缴钱参与活动,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国家法律全面保护。请广大市民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不要被所谓“快速致富”诱惑。一方面应慎重寻找投资对象,选择网络加盟商、渠道商之前,不但应查询其登记注册、经营资质等基本信息,还应认真分析其利润来源,判断所谓高额回报是否符合正常经营规律;另一方面,多方了解投资项目,对网上宣传的基金、股权、股票等,应通过证监、银监、工商等部门核实,了解国家对其是否设定准入门槛、有无限制性规定等。远离传销陷阱,避免财产损失,对发现和掌握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可积极向当地工商、公安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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