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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新亮点:北京四中院成立司法服务办公室和法官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16-03-23 11:2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万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3日讯(记者 李万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该院成立司法服务办公室和法官委员会的相关情况。

  据了解,作为改革进程中的新生事物,司法服务办公室是北京四中院对外沟通联络的统一窗口和平台,而法官委员会是该院法官成立的自治性组织,旨在打造法院内部法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完善的平台。

  “由于‘民告官’行政案件占到受理案件总量的七成以上,跨区法院依托审判职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功能作用更加凸显。”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在存指出,成立司法服务办公室有利于推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建设。

  据了解,北京四中院司法服务办公室成立后,将继续在加强与各级政府的沟通联络、与政府法制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上下功夫,围绕本市重点工作开展前瞻性司法调研,积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的法律咨询、法律论证,更好地服务法治政府建设。

  北京四中院是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该院司法服务办公室成立后,将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积极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司法需求,通过对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涉及到的司法问题进行超前预判、提早研究并及时应对,进一步增强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能力。同时将重点研究和解决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重大司法事项、司法需求、司法政策,积极协调推动有关方面争取更大的政策空间和特殊授权,扩大跨区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

  专家认为,由司法服务办公室承担上述职能,将切断政府部门与审判业务部门的直接接触,更加有效地避免可能出现的对审判执行工作的不当干预,使法院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保持更加中立和超然的地位。

  据了解,司法服务办公室还将成为北京四中院与代表委员、特邀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及社会各界沟通联络的主窗口,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的主平台,与公检司民、律师协会等机关和组织协调联动的主渠道。

  “法官委员会的成立是为了进一步深化法院三类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探索法官员额制改革下完善法官自治管理机制的具体举措。”吴在存指出,成立法官委员会,主要是消除传统法院内部对法官行政化管理色彩较浓的弊端,切实在法院内部管理中建立起能够突出法官主体地位、发挥法官主体作用的法官自治管理新机制,更好地推进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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