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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员额制”改革解放司法生产力

  • 发布时间:2015-12-05 15:31:45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日前,首届浦江法治论坛暨司法改革研讨会在中国金融信息中心召开。会上,多名国内司法界专家、学者就当前司法改革中引发最多争议的问题之一——员额制展开讨论。

  所谓“法官员额制”是指法院、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法院的法官、检察官的人员限额。员额一旦确定,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改变,没有缺额就不能递补。

  由于该项制度涉及面较广,在社会各界引发不少争议,其中一个相对突出的争议点就是 “员额制”下法官人员减少,可能导致“案多人少”的状况。针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谢鹏程认为,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院、检察院办案的数量大幅度的增长,但是真正存在着案多人少的法院和检察院只是一部分,甚至是一小部分。他解释说,我们国家大部分法院和检察院中约有40%的法官、检察官在非业务部门工作,而真正在一线办案的人并不多,因而造成“法官人员数量减少后无法适应”的假象。谢鹏程提出,如果通过员额制改革,把有效的、积极的办案力量吸引到一线去,办案效率相应就会提高,案多人少的相对问题也就迎刃而解。谢鹏程说:“这就意味着员额制将使司法的生产力得到解放。”

  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院长、论坛执行主席、教授崔永东同样肯定了“法官员额制”的重要意义,他认为这对于法官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工作的推进都具有积极影响。他用“精英化”一词来概括这种积极影响。崔永东说,“员额制就是通过这样一种改革,把真正的司法精英纳入到这支队伍里面来,因为队伍建设是改革的基础。一支非常差的队伍,职业素养、道德素养差的队伍很难承担起改革的重任。”

  本报记者 杨玉红 实习生 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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