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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每年44亿元揽才

  • 发布时间:2016-03-22 07:00:07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开栏语

  3月18日,深圳出台《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三大政策,惠及范围之广、突破力度之大、政策优惠程度之强引起社会热议。

  其中,《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里提出,未来每年人才工作的预算将增23亿元,达44亿元。《措施》共有20个方面81条178个政策点,从五个方面实现突破:在财政投入的力度上有重大突破;在人才安居保障上有较大突破;在释放市场活力和发挥用人主体积极性方面有较大突破;给各类人才“松绑”方面有较大突破;在优化人才服务方面有较大突破。

  《南方日报·深圳观察》从今天起推出“关注人才优先发展系列报道”,聚焦《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重大突破问题,对比《措施》前后的政策变化,剖析人才和企业最关切的痛难点。

  “房价太高,人心怎么会定?”深圳房价屡创新高,过高的生活成本已经成为影响求职者、创业者在深圳发展的重要因素。18日出台的《措施》针对人才安居保障提出多方面的新措施或强化措施,其中重点突出对高层次人次和新引进人才的补贴,取消了对公租房申请人的社保缴交年限限制。

  600万补贴或200平米住房,杰出人才“二选一”

  《措施》强化了对杰出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安居保障措施。《措施》规定,杰出人才可选择600万元的奖励补贴,也可选择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选择免租住房的,在深圳市全职工作满10年且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或给予1000万元购房补贴。此外,符合条件的其他高层次人才,在享受相关奖励补贴的同时,可选择最长3年、每月最高1万元的租房补贴,也可选择免租入住最长3年、面积最大为150平方米的住房。

  哪种人才可称之为杰出人才?高层次人才又是哪些人群?包含杰出人才在内的高层次人才,是根据“1+6”文件里《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做出的人才认定,符合条件者可申请认定为“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四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工作、生活上的优惠政策,在学术研修、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都能享受相应配套政策。

  根据2015年施行的《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杰出人才可申请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免租金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届满后可续租3年但应当缴交租金。在深圳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可以申请赠与所租住房。而新出台的《措施》里,杰出人才除了可选择10年免租200平方米住房外,还可选择领取住房奖励补贴,二者可选一项。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中,除杰出人才以外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2560元至4800元/月的租房补贴,而《措施》将补贴最高金额提高到1万元,同时新增了免租入住最长3年、最大150平方米住房的选择。

  新引进人才本科生每人房补1.5万元

  深圳对新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统称为新引进人才。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自2015年1月起对具有深圳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提供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而《措施》将将新引进基础性人才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提高至本科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2.5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均是过去两倍以上。

  据深圳市人社局统计,2015年深圳共向近4万名新引进人才发放1.33亿元租房补贴。

  申请公租房不再受社保年限限制

  根据深圳对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缴交年限是申请的必要条件之一。据规定,申请人需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如果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需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已公开《措施》提出,人才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这意味着,取得深圳市户籍的人才,不再需要等待社保缴交期限满期后才能参加公租房轮候。

  为海外人才和在站博士后筹集公寓房

  深圳曾入选外籍人才眼中最具吸引力的中国城市第三名,更因地理和产业优势吸引了大批港澳台人员。《措施》规定,在深圳市工作的外籍人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在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此外,《措施》针对海外人才和在站博士后规定了相关的人才公寓房,“未来5年筹集不少于1万套人才公寓房,供海外人才、在站博士后和短期来深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租住,符合条件的给予租金补贴。”

  据了解,深圳目前共有在站博士后1060人,博士后设站单位235家,出站留深博士后科研资助标准30万元。根据2014年发布的《深圳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深圳博士后设站单位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可向市、区申请政府公共租赁房,定向配租给博士后。

  ■链接

  深圳人才政策“1+6”

  2008年9月,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深圳高层次专业人才存量少等问题,市委、市政府颁布了《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及6项配套政策,简称“1+6”文件,为高层次专业人才度身定做了一系列配套服务政策。

  在2008年“1+6”文件出台前,深圳的人才政策,或是各个部门单独出台,或局限于个别行业甚至个别企业,解决的主要是局部问题或一事一议。针对此情况,深圳从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工作、生活两大方面着手,在学术研修、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切实解决高层次专业人才实际需求,市发改委、科创委、卫人委、市教育局、住房建设局等政府部门通力合作,最终形成了“1+6”文件。

  “1+6”文件以客观业绩贡献、能力水平为导向,改变以往人才“政府单一主体”评价状况,建立了一个多维立体式的人才评价认定新体系。

  作为深圳人才标杆的《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于2015年完成第3次修订,此次修订增加了对创业者和对金融、医疗卫生、国防等重点领域的标准。

  南方日报记者 刘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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