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舸:对股市谣言严密监控 投资者应不信谣不传谣
- 发布时间:2016-03-18 17:09: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对于目前一些互联网平台开展私募投资基金、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等私募产品或私募产品收益权的拆分转让业务的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8日表示,开展私募投资基金、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等私募产品或私募产品收益权的拆分转让业务,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且单一私募产品不得超过法定上线。
邓舸介绍,近期一家交易平台违规操作私募产品收益权的拆分转让业务,此类业务涉及三方面违规事项,通过拆分收益权突破百万门槛要求,并且向非合格投资者开展投资业务,且单只私募产品超过200个,违反了资管计划份额的规定,证监会对此进行查处,目前该机构已经停止开展此类业务。
邓舸表示,证监会重申相关主体在开展私募业务时应提高合规意识,在开展私募产品收益权的拆分转让业务时不得以金融创新突破合规底线,证监会将加大对违规开展私募产品拆分业务的查处力度。
证监会:对股市谣言严密监控 投资者应不信谣不传谣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8日表示,证监会将联合公安部门,对股市谣言严密监控,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从严从快打击,对传播媒介违法相关信息,误导市场的将按照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广大投资者应不信谣不传谣,避免自身信息利益受到损害。
证监会通报4宗违法案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8日通报了4宗违法案件,包括2宗内幕交易案,1宗操纵股票价格案,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在限制期限买卖股票案。涉及蓝色光标(300058,买入)、东阳光科(600673,买入)等上市公司。
邓舸指出,证监会将持续对内幕交易、操纵股票案、信披违法、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证监会:首家两地合资多牌照券商获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8日表示,3月14日,证监会批准设立申港证券,这是根据2013年8月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建立更密切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十设立的首家两地合资多牌照证券公司。
邓舸介绍,根据CEPA补充协议十,允许内地证券公司对港澳地区进一步开放,一是,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分别在上海、广东、深圳各设立1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资、澳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分别在内地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各新设1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港资、澳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且取消内地单一股东须持股49%的限制。2015年8月21日,证监会启动该项审批工作。
据了解,申港证券注册地为上海自贸区,属于适用CEPA的改革试验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亿元,股东14家,其中,港资股东3家,合计持股比例34.85%,内资股东11家,合计持股比例65.15%。
邓舸指出,按照《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规定,申港证券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4项,持续合规经营满1年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其他证券业务牌照,成为牌照齐全的证券公司。
邓舸表示,证监会已陆续收到其他两地合资证券公司设立申请,将继续依法合规、稳妥有序推进相关审批工作。
证监会通报三起典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8日通报了三起典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的情况。
邓舸称,证监会现已查明两起造谣传谣案件的违法事实,一起已移交公安机关。
证监会:加强对证券评级行业的日常监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8日表示,证监会对七家证券评级机构进行检查,其中6家证券评级机构部分评级项目存在对同一类评级对象未采用一致评级标准、评级方法与披露的评级方法不一致、证券评级未进行尽职调查、评级委员会未按要求进行评审决议、未按规定及时出具定期或不定期报告、未按规定跟踪评级、未按要求管理档案等问题。
邓舸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对大公国际资信评级出具监管警示函,对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出具监管警示函,对中诚信出具监管警示函等。证监会将高度关注包括各类中介机构的诚信问题,对恶意造假等失信行为将严厉查处,净化市场坏境,加强证券评级行业的日常监管。
证监会:完成公司债首次现场检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8日表示: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完成公司债首次现场检查工作。
邓舸称,为保障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发展,证监会派出机构对辖区内发行公司债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工作,共检查了105家公司,本次现场检查法险的问题,主要涉及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内容。
邓舸称,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募集资金挪用转借他人,二是专户管理不到位,三是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外汇性存款等。
信息披露包括未披露重投资事实,未披露子公司重大关联事项,募集说明书内容与实际不符等问题。内部控制问题包括管理层不齐备或不规范,募集债券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对此,邓舸称,证监会采取了11项行政监管措施。对6家公司因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不当,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和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对4家信批违规,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监管措施,对1家内部控制问题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以上均进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