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监察部门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29516元
- 发布时间:2016-03-18 02:32:29 来源:大众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 田可新 实习生 赵越 报道
本报济南讯 3月14日,济南市旅游监察支队对外发布,2015年,济南市旅游监察支队共受理有效投诉263件,案件处结263件,处结率100%,满意率99%,共为旅游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29516元。
据悉,在有效投诉案件中,消费者对旅行社投诉251件,占被投诉总数的95.5%;对A级景区投诉9件,占总数的3.4%;对星级饭店投诉3件,占总数的1.1%。与14年有效投诉数量比较,A级景区、星级饭店被投诉数量持平,旅行社则增加了24件。有效投诉案件中,境内游投诉94件,占投诉总数的36%,比14年减少了17件;出境游投诉169件,占投诉总数的64%,比14年增加了42件。被投诉的主要问题包括,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降低服务标准,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在目的地购物问题,与旅行社合同解除或者变更发生退费纠纷,A级景区、星级饭店卫生状况差和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四大类问题。
针对此,市旅游监察部门发出旅游消费提示——游客选择旅行社出游的,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要查看旅行社的证照,在网上预订旅游产品的游客,应当选择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的网络服务商预定产品和服务,拒绝任何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的旅游活动,谨慎选择“群旅游”活动,不要一味地追求低价旅游产品;游客出游前要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合同中应包括对旅游线路、旅游天数、游览景点、交通工具、住宿标准、用餐标准、违约责任等方面的约定,游客应认真阅读并详细了解合同内容后再签订旅游合同,对购物店和自费项目要与旅行社协商一致并签字确认;游客要视自己的身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旅游产品,在出行前要密切关注并了解旅游目的地的天气、卫生、交通、自然灾害、社会治安等情况,外出旅游时听从导游或领队人员的安全提醒,留意交通、治安等安全风险,出境旅游遇突发事件时保持冷静,及时与当地警方和中国使领馆联系,建议游客在出行前自行购买或由旅行社代买符合自身需求的旅游人身意外险;欲在旅游目的地购买地方特色商品的游客,可以在出游之前了解当地的特产、大致价格水平等情况,不要轻信“拉老乡”“家中有喜”等方式的推销,以防买到质次价高的商品,在境外购物尤其应该谨慎,不建议购买金额较高的贵重物品,特别是珠宝首饰,避免因冲动消费买到假冒伪劣商品,花了“大头钱”,如需购买贵重物品时,建议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较大商场,并保留好购物发票或收据;在旅游过程中因旅游服务质量发生旅游合同纠纷或因不可抗力影响旅游行程的,游客切不可采取拒绝登机、登车、登船等过激行为,人为扩大损失,致使旅游活动不能顺利进行,游客应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与旅行社沟通、协商,或者行程结束后通过向报名所在地的旅游主管部门、消协或者其他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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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旅游被“老乡”忽悠刷卡近8万元购物
□记者 田可新 实习生 赵越 报道
本报济南讯 3月14日,济南市旅游监察支队对外通报了该部门处理的几起典型案例。
市民刘先生一家三口参加济南市某旅行社组织的桂林五日游,合同约定住宿标准为五星级饭店。行程开始后,刘先生发现入住的都是的商务饭店,而非星级饭店。旅行社回复称,当地因为是旅游旺季,已经订不上五星级饭店了,入住的商务酒店的设施设备也不差,是要准备申报五星级饭店的。刘先生返程后投诉至市旅游监察支队。经监察支队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旅行社退还了刘先生桂林当地五星级酒店和商务酒店的差价,并支付了同额的赔偿金。
市民王老先生和老伴两人报名参加了一个港澳五日游旅游团,在行程中被导游带到一家珠宝购物店内。购物店负责人听王老先生是山东口音,就对老人家说自己也是山东人,父母都在山东出生长大,当天是父亲70大寿,又碰到了“老乡”,心情非常激动,决定店内所有的商品对王先生父母都享受五折优惠。王老先生听到有这么高的优惠,就买了两个项链和三个挂件,共刷银行卡花费了近8万元。返程后,老先生的子女听说后,感觉老人家好像受骗了,认为所购商品质价不符,便拿着商品找到旅行社协商退货,旅行社与购物店协商后同意把所购物品全都退回去,但是需要承担刷卡的手续费。王老先生虽然拿到了退款,但是损失了三四千元的刷卡手续费。这次购物活动中的遭遇也让王老先生愉快的旅游变了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