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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购物卡的烦恼

  • 发布时间:2016-03-17 06:32:39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使用过预付购物卡,由于大多有“超值优惠”,加之方便携带,使用灵活,深受消费者喜爱。然而,购物卡中暗藏的“利益条款”,不少人都弄不明白,甚至令一些消费者利益受损。

  □本报记者 赵张冬

  近日,一位读者张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在使用购物卡时碰到的烦心事。她有一张2015年10月30日到期的和信通不记名卡,卡中尚有余额685.8元。3月14日,她去商场消费时,被告知卡已过期,不能使用。张女士拨打和信通官方客服电话进行咨询,被告知可更换新卡,但须支付从2015年11月1日到换卡日期间每天5‰的管理费。

  对此,张女士表示质疑,当初是用现金充值到和信通卡中,如果现金存银行还有利息,和信通的做法相当于宣布存入该卡的现金余额作废了。至于卡的管理费就更无从谈起,如果和信通对该卡进行了管理,就应该在该卡将要过期时,对卡主进行提醒。

  针对张女士的质疑,记者走访了和信通卡所属的四川商通实业有限公司。

  不记名和信通卡过期后会扣取管理费

  “我们公司的和信通卡章程中,确实有一条关于过期卡扣取管理费的规定。”四川商通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萌告诉记者。其《和信通卡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不记名和信通卡持卡人应该在有效期内使用。对自购买日起超过3年以上还有余额的和信通卡,本公司从第4年第1个月起按天扣取卡内原余额5‰的金额作为账户管理费。对即将超过有效期的不记名和信通卡,经持卡人申请,公司免费提供语音客服、客服人工协助延期1个月的服务;在延期的1个月后,该不记名和信通卡账户内仍有余额的,按照每天卡内余额5‰的金额收取账户管理费。“我们取得了国家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是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非银金融企业,和信通卡规章是遵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而制定的,而且相应格式条款在省工商局直属分局进行了备案。”高萌如是说。因为不记名卡没有记录持卡者信息,所以在卡片到期前没有办法及时通知到卡主,这点非常遗憾。

  四川索正律师事务所徐成涛律师认为,虽然有相关约定和规章,但和信通卡有义务在显著位置告知持卡人有关扣费的事项,否则容易引发争议。

  购物卡种类多细看期限别错过

  小小的一张购物卡,竟然隐藏着这么多内容。那么除了和信通卡,其他商场和商户的预付卡是否也一样呢?

  据了解,商场、商户发行的预付卡,称为单用途卡,仅能在单一的商场、商户使用,视为其自身的促销举措。记者从成都百佳超市、伊藤洋华堂、群光广场等商超了解到,其预付购物卡一般都有有效期,但到期后不会扣取管理费。

  而和信通卡、资和信卡等属于多用途预付卡,准入门槛高,需要申请牌照,受到央行的严格监管。此类预付卡,可以在多个不同类型的商户使用,例如和信通卡就可以在全省14000多家受理点使用。在全省范围内仅有两家单位获得了此类牌照,可全国范围使用的仅有资和信等少数公司发行的预付卡。因为种类不一样,所以购物卡的章程不一样,消费者需要注意手中的购物卡的类型和过期日,别让它的价值白白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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