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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行撤字[2016]5号

  • 发布时间:2016-03-16 17:29:53  来源:住建部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熊杰:

  经调查核实,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在大理电力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时实际工作单位为大理供电局,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6年1月19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6〕5号),邵鑫宇于2016年1月22日代你签收,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三星 刘精华

  联系电话:010-58934169,589344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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