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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隐瞒实情易发纠纷

  • 发布时间:2016-03-16 06:34:20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据《南方日报》报道,正值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日前发布2015年存量房交易纠纷调处工作报告。其中显示,2015年,广州全市二手房交易总量较2014年大幅上升,全年交易纠纷总体呈明显下降趋势,协会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纠纷50宗,较2014年下降51.9%。2015年投诉纠纷总量,占全年中介促成二手房交易总量的0.08%,仅为前年比例的1/4。

  据介绍,房地产中介协会对二手房交易纠纷案件,总体以调解为主要处理方式。

  从实际情况分析,2015年二手房交易纠纷调处类案件总体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消费者认为中介公司存在违规或操作不规范的行为,主要包括:认为中介存在隐瞒房屋或卖方真实情况,对中介服务费、按揭费、交易税费、学位等作虚假承诺等情形。其中,隐瞒房屋情况主要涉及:房屋权属变更、抵押、楼龄、建筑面积、建筑时间、存在租赁,房屋设施存在危险情况,非业主唯一物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未补缴公摊面积费用等。对于此类案件,协会建议购房人在交易签约前,应务必要求卖方出示产权证明以及最新的产权查册证明,以进一步核实房屋权属、自然状况及抵押查封等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二是消费者认为中介公司或经纪人员存在失职或服务态度差等情形,主要包括:认为中介未清晰解释限购限贷政策导致交易失败,不积极协助当事人办理房屋的买卖或租赁手续,买卖双方出现纠纷不积极协调处理等情形。

  三是由于交易一方履约意识不足,或交易出现问题后双方不愿让步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此类案件通常都会涉及诚意金、定金、违约金或中介服务费等经济纠纷。

  此外,协会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还有一部分纠纷是因消费者自身评估能力及风险防范意识不足所致,如:资金准备不足、对贷款审批额度预计不足、对购房资格条件理解出现偏差等,导致签约后交易无法继续履行,造成经济损失。对此,建议消费者在交易前应多了解房产交易流程及注意事项,充分做好评估,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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