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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等世界五百强企业被云南消费者告“倒”

  • 发布时间:2016-03-15 22:28: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社昆明3月15日电 (王艳龙)随着中国公民法律意识的逐步提升,消费者维权逐渐剑指“巨无霸”企业。昆明中院15日公布的消费者维权案例中沃尔玛、中国联通、三星等世界五百强成为被告,多数被消费者告“倒”。

  昆明一市民在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所属分店购买了由云南恒泰祥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每天好滋味”腰果47袋,因未依法律法规标注“营养成分表”被顾客以违犯《食品安全法》等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沃尔玛及生产腰果的公司“退一赔十”。

  另一起维权案中,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同时被一消费者告上法院。这名消费者向被告联通公司支付人民币5799元人民币(下同)参与该公司预存话费购手机活动,向该公司购买“三星GT-N7102蓝”型号手机一部,双方约定手机款为3739元,预存话费为2060元。被告联通公司使用三星公司对该型号手机的宣传资料,但该宣传资料存在不实,遂被起诉。

  承办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该宣传资料在产品的性能等信息上与产品的实际情况不符,被告联通公司作为产品的销售者和该宣传资料的使用者对消费者构成欺诈,依法应当承担退还购机款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被告三星公司虽然向被告联通公司提供了虚假的宣传资料,但不具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承担责任的条件,遂依法判处:被告中国联通云南省分公司退还原告刘某某购机款人民币3739元并支付赔偿金人民币3739元。

  云南省高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到2015年,云南全省三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涉消费者权益保护一审民商事案件67786件,涉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年平均增长率达24.67%,超过全省法院民商事一审案件20.63%的年增幅。

  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表示,消费者维权是市场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他建议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和权利意识,充分利用法律保护好自己的权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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