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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潜规则” 购物需谨慎

  • 发布时间:2016-03-15 07:32:01  来源:石家庄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张 缘

  记者从我市3·15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5年全年,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共接听消费来电45793个,受理消费投诉9228件,调解成功率为98.9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82万余元。受理举报案件2084件,接受意见建议18件。

  通过信息显示,消费投诉呈现五大特点:传统消费行业向新兴领域发展,线下消费逐渐转为线上消费,高端消费品的消费需求增长,服务类投诉问题逐年递增,城镇农村消费者维权及自我保护意识有待提升;消费投诉涉及的四大主要问题是:售后服务、合同违约、产品质量、广告宣传。

  2015年投诉的热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团购遭遇“不认账”

  电商领域消费问题增多

  随着网购、团购、微商、海淘的兴起,线下消费形式逐渐转向无实体店消费,通过电视、电话、网络、邮购等新形式的非现场购物越来越普遍,即使在实体店消费购物,使用第三方交易平台的非现金支付也被普遍使用,更加方便、快捷、优惠。

  但是消费购物中存在的问题也在增多,如广告宣传虚假夸大、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售后服务不到位、未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忽视了解商家名称地址等信息、支付交易安全等等。

  消费者李女士去年10月份通过团购网站团购了汗蒸服务,但到店消费时,商家称已经与团购网站取消了合作协议,故不能使用,消费者因此投诉要求继续使用或退费。

  “忽悠”消费不断

  老年人消费维权成难点

  随着保健品渐成中老年人追求健康的首选,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的这一心态,实施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主要是老年人通过广告宣传、店内体验、专家讲座、免费赠礼、专项旅游等形式购买如纪念币、收藏品、食品、药品、保健品等,容易被所谓“优”价格、“高”效果、“诚”服务忽悠消费。而老年人容易轻信他人,又忽视了解商家经营资质及留存相关证据,导致维权困难。

  有车一族烦心事不少

  交通工具类投诉增长8.12%

  随着交通工具类商品消费需求的增长,消费投诉也在增多,家用轿车、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等商品的投诉量较去年增长8.12%,位居今年商品类投诉第一的位置。

  具体问题包括定金退还难、不予履行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多价格高、强制上保险、不提供合格证、推诿“三包”服务、售后维修不到位、维修次数多故障难解决、质量争议等问题。

  消费者李先生于2015年12月初购买的一辆汽车,当时协商价格为87500元,于是缴纳了1500元定金,结果年底提车时商家擅自涨价,李先生因此投诉要求退费。

  电信合约猫腻多

  电信服务占投诉总量9.27%

  据介绍,服务类投诉前五位分别是:电信服务、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美容美发及洗浴服务、互联网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分别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20.05%、13.65%、12.15%、11.68%、9.74%。其中,电信及互联网服务问题普遍,占所有投诉总量的9.27%。

  从消费性质看,主要问题有存在不合理扣除话费或网络流量、擅自增加收费服务、安装不及时、故障保修未修理、合约机“三包”售后不到位等问题、未按约定提供商品、业务退订引争议等问题。

  消费提醒

  针对消费投诉热点、突出问题,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提升消费安全意识。消费安全主要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信息安全等等。消费者尽量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诚信度高的经营场所消费购物;挑选商品注意检查包装标识信息及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防止向陌生人提供、泄露个人隐私信息,避免打开陌生链接或下载可疑软件。

  二、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要根据个人能力和需求合理消费,不要盲目跟从;注重健康、文明、科学消费,倡导节俭、节约、环保消费,建立良好社会消费风气。

  三、注重了解商家信息。无论是现场购物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都要注意清楚并了解经营者信息,主要包括商家名称和经营地址信息,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无法提供明确的被投诉举报方信息,也会给消费维权造成困难。

  四、切勿轻信口头承诺。无论是大型购物场所还是个体门店,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都要注意索要购物凭证或签订正规合同;支付定金需谨慎,与商家的其他约定应在书面标注,对口头宣传或承诺切勿轻信。

  五、理性对待促销广告。对待各类促销广告,消费者应当注意其促销活动时间、涉及内容、使用说明、适用范围、注意事项等,保留商家的广告促销宣传内容。遇到商家涉嫌虚假广告宣传的,要及时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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