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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新型业态创新 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 发布时间:2016-03-15 06:13:07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出租汽车改革的重点何在?”“网约车发展要遵循什么原则?”“私家车是否可以上路运营?”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记者会,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和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继孚就“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与发展”相关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提问。

  推动两项政策尽快出台

  交通运输部自去年10月起就《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两项政策何时能出台?杨传堂回答说,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共收到了5008件、6832条意见和建议,社会反映意见和建议比较集中的主要是:网约车审批程序、许可条件、报废年限、劳动合同等。“目前,交通运输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对两个文件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将按照有关工作程序积极推动出台”。

  杨传堂还介绍说,出租汽车深化改革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导向:“一是要提升传统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的需求。二是鼓励网约车新业态的创新和规范发展。”

  坚定推动出租汽车改革

  面对“出租汽车改革会不会难产”的问题时,杨传堂说,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在全世界都是一个难题。我国出租汽车行业既有观念体制束缚之阻,亦有利益固化藩篱之绊,“改革难度之大更是前所未有”。

  “我把它总结为三难。”杨传堂说,第一难在于要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和新旧业态发展,对利益格局进行深刻调整;第二难在于平衡公众当前利益和行业长远发展;第三难在于如何推进城市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提升服务水平。

  他表示,当前规范互联网新业态和促进传统行业健康发展的任务十分紧迫。“不管有多大困难,我们都要坚定地推动这项工作。”

  协商确定出租汽车份子钱

  传统出租汽车将如何改革?杨传堂回答说,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一是要明确定位。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二是要建立运力规模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运力规模,解决供需矛盾;三是改革经营权的管理,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四是要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的多样化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出行需求;五是改革份子钱制度,由过去的政府调控改为由企业或者行业协会与驾驶员或工会组织平等协商,鼓励和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企业与驾驶员利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六是要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对出租汽车经营权的问题,刘小明补充说,是否完全放开数量,要取决于各个城市的具体情况。大城市要考虑城市的道路容量和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中小城市可以适当放开数量管控,“因城而异,因时而异,由各个城市自行研究和决策”。

  支持有序发展网约车

  近年来,网约车极大地改变了公众的出行方式。针对网约车的管理,杨传堂表示,目前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核心内容:一是明确发展定位。按照高品质、差异化的经营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二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网约车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实行许可管理;三是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四是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他还表示,在节假日期间或者通勤时段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出行成本,或者免费友好互助的顺风车、拼车等行为,是体现分享经济的出行方式,“在这次改革的政策中,明确予以支持”。

  具体到网络约车平台的经营许可问题,刘小明表示,结合互联网企业服务特点和出租汽车区域管理特征,初步的想法是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线上部分由平台所在地省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许可,这个许可全网通行,全国其他地方不需要再认证许可。线下实体服务,在南京服务就在南京拿许可,在杭州服务就在杭州拿许可。

  继续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郭继孚表示,解决老百姓出行问题,依然要靠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杨传堂则介绍说,在公共交通发展方面,从基础设施、价格等方面都有详细安排,各城市都有积极性。特别是轨道交通,现在轨道交通运行里程已达3300多公里,“十三五”期间有望达到6000公里,长远规划在7000公里以上。

  刘小明表示,将进一步优先发展新能源公交车。目前,北京、上海、深圳、济南、郑州等城市已经有5万多辆新能源公交车。根据规划,2020年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车要达到20万辆。“还有其他一些清洁能源,比如燃气公交车、混合动力公交车,既满足老百姓出行需要,同时改善城市交通结构和空气质量,使汽车工业有更好的发展。这是一个一举多得的事情,我想各个城市都会努力去做。”刘小明说。

  私家车运营须先改“身份”

  对于私家车运营算不算“黑车”的问题,杨传堂表示,机动车辆分为营运和非营运两个类别。我们通常所说的“黑车”是指没有取得有关营运资质而从事经营性运输服务的车辆。网约车对外提供的是运输服务,其性质属于城市出租汽车范畴。

  杨传堂认为:“如果私家车为社会公众提供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这就涉及公共服务和客运安全,就必须接受法律法规的规制和调整。按照目前起草的办法,我们提出了相应的转变途径。私家车通过一定的程序转化为合规的营运车辆之后,就可以从事经营性的运输服务。”他还透露说,目前,对网络约车平台身份定位为“运输承运人”。而在以往,互联网约车平台通常只将自身定义为信息服务提供者。定性为运输承运人,就意味着互联网约车平台将像传统出租车公司一样,承担安全保障、赔偿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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