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2月公路客运及出租车价格违法行为屡现
- 发布时间:2016-03-14 14:04: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网3月14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2月份,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共受理价格举报、投诉、信访、咨询共计48131件,较上月下降14.55%,较2015年2月上升16.61%。
其中,价格咨询39551件,占82.17%;价格举报4851件,占10.08%;价格投诉3696件,占7.68%;价格信访33件,占0.07%。价格举报办结率为90.52%。价格举报压力表处于安全线以下。
价格举报投诉数量较集中的地区有:广东(1223件)、北京(757件)、浙江(672件)、山东(598件)、江苏(588件)。占比分别为:14.31%、8.86%、7.86%、7.00%、6.88%。
2月份,价格举报投诉总量较上月下降15.12%,部分地区较上月增加较多,如湖南、重庆、湖北、贵州主要由于公路客运行业群众举报投诉有所增加,海南主要由于旅游和宾馆酒店行业价格不规范行为较为突出。
价格举报投诉数量排名前五位的行业分别是:交通运输(3309件)、商品零售(1563件)、房地产及物业管理(566件)、宾馆酒店(548件)、社会服务(542件)。占比分别为:38.71%、18.28%、6.62%、6.41%、6.34%。
与上月相比,各行业价格举报投诉数量变动较大,与春节假期关系较密切的旅游、农产品、宾馆酒店、社会服务等行业举报量大增,房地产与物业管理、商品零售等行业举报量下降,资源价格行业随着天气转暖举报量有所减少。
价格咨询数量较为集中的地区有:北京(4043件)、江苏(3643件)、山东(2554件)、浙江(2459件)、河南(2427件)。占全国价格咨询总量的比重分别为:10.22%、9.21%、6.46%、6.22%、6.14%。
价格咨询数量排名前五位的行业分别是:交通运输(15034件)、商品零售(3877件)、房地产及物业管理(3048件)、社会服务(2785件)、医药(1942件)。占价格咨询总量的比重分别为:38.01%、9.80%、7.71%、7.04%、4.91%。
关于价格举报反映的重点问题,发改委表示,首先,公路客运价格违法问题仍是热点。公路客运价格问题在春运期间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焦点,2月份,交通运输行业价格举报量环比上升5.17%,公路客运及出租车价格违法行为屡现,社会反映强烈。
主要问题为:一是部分地区公路客运票价调整,客运车运营单位未明码标价;二是客运车运营单位未按规定实行优惠减免政策(儿童半价等);三是在春节期间违规上调票价、提高订票服务费用或价外收费、哄抬价格;四是部分客运车运营单位蓄意串通,合谋提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五是部分地区出租车存在不打表收费、加收服务费等现象。
其次,宾馆酒店行业价格不规范行为比较突出。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春节期间宾馆酒店行业消费火热,相关价格不规范行为也较为突出。数据显示,2016年2月宾馆酒店行业价格举报投诉数量环比增长61.65%。
主要问题为:一是反映部分宾馆、酒店春节期间住宿未明码标价,如宾馆酒店前台的醒目位置未公示各类客房结算价格,客房价格虚假降价、优惠等;二是反映部分酒店、餐馆未明码标价,如年夜饭价格标价不实或无菜品单价,违规收取包厢服务费、开瓶费、餐具使用费等;三是反映部分饭店存在低标高结现象;四是反映部分宾馆、酒店、饭店春节假期不能使用会员卡或打折卡,但并未事先告知或公示。
第三,社会服务类价格举报咨询数量显著上升。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保养、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社会服务消费在群众生活中的重要性也逐渐增加。春节期间,由于务工人员返乡,上述服务业收费价格呈明显上涨态势,价格举报量环比上升16%。
主要问题为:一是反映部分理发店、洗车房、洗衣房、浴室、KTV等营业性场所涨价幅度较高或不允许使用会员卡,未明码标价和提示;二是反映家电维修、开锁、水道疏浚等上门服务类行业大幅涨价;三是反映部分修车厂在进行机动车维修、检测、保养时,临时提高人工费和耗材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四是反映部分物流公司春节期间运费涨价。
第四,农产品及农资产品行业价格举报投诉量环比大增。受春节因素影响,2月份农产品及农资产品行业价格举报投诉总量环比上升112.5%。广东、海南等地部分蔬菜价格涨幅较大。
主要问题为:一是部分蔬果批发市场存在乱收摊位及管理费等,抬高销售成本;二是部分农贸市场管理者和经营户通过限定各档口经营的农产品品种、范围,限制竞争,哄抬菜价;三是部分平价农副产品商店并非“真平价”。
发改委今日还通报了查处的典型案例:首先为南京市汽车维修企业串通涨价案。
江苏省南京市多名市民反映,该市某区部分汽车维修企业联合上调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价格,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14家汽车修理企业在2015年8月下旬开了3次碰头会,协议从9月1日起,统一上调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价格,二轴车由200元上调至530元,三轴车由400元上调至730元,四轴车由600元上调至930元。相关串通涨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所指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南京市物价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退还多收价款29985元。
其次,温州市某幼儿园违规预收学费案。
浙江省温州市一市民反映,孩子所就读的幼儿园通知家长预交春季学期的学费、餐费等费用共计1000元,认为不合理,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共同制定的《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的规定。温州市鹿城区发改局依法责令该幼儿园退还违规收取的33名学生的预交费用,共计33000元,并要求该园加强整改,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三,佳木斯市某房地产公司违规收取燃气管道初装费案。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多名市民反映,该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违反相关规定,在房屋销售价之外另行收取燃气管道工程建设初装费3000元/户,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黑建房〔2014〕39号)相关规定,“新建房屋楼宇门、电梯、楼道照明等房屋附属设施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的建设安装工程等费用,一律计入新建房屋开发建设总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佳木斯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要求该公司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共计36000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第四,某银行违规收取信用卡滞纳金案。
山东省烟台市一位市民反映,其名下某银行信用卡因未还清账单产生滞纳金,但被收取的滞纳金高于该行网站公示的滞纳金标准,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该银行信用卡中心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上海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依法没收未退还的违法所得1328817.40元,并责令其加以整改。
第五,大理白族自治州某医院违规收取医疗费用案。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一市民反映,其在该州某医院进行了前列腺男科手术,存在乱收费现象,要求查处。经查,该医院为非公立医院,其医疗服务价格应属于市场调节价管理,但该医院部分收费项目没有相应的医疗记录和明码标价公示,还出现该患者的医疗项目收费高于其他患者等问题。大理市物价局责令该院将违规收取的6000元费用退还患者,并要求其立即整改,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杜绝侵犯患者合法利益的情况再次发生。
第六,张掖市某广电公司强制收费案。
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一市民反映,该县某广电公司提供的两种有线电视套餐都包含了同一种标价72元的付费节目,属于强制收费,认为不合理,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所反映的情况属实,该行为违反了《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有线电视收费政策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2〕1966号)的规定。高台县物价局责令该公司退还多收价款共计648元,并要求其加以整改,停止强制收费的行为。
关于下一步工作重点,发改委表示,首先,依法做好价格举报投诉办理工作。
近年来,因办理价格举报、价格投诉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日益增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依法依规办理价格举报、投诉和信访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保证办理程序和处理实体的规范、准确。要进一步适应价格举报量增加、举报件更为复杂等新常态,做好价格举报投诉办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其次,完善价格热点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近期一些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事件频发,消费者对价格不规范行为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微信微博作为新的传媒手段,使用者更多、传播更快,互动性、同步性特点明显,要敏锐捕捉信息,及时加强监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借助12358价格监管平台,构建上下联动,及时沟通信息,加强价格突发事件的监控。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做好突发事件预案和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和可能涉及群体性事件的举报,要增强及时处置事件的敏锐性和敏感性,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和处理,化解矛盾,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