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政策红利 增设科技支行
- 发布时间:2016-03-14 07:29:51 来源:石家庄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张 缘
融资难是不少科技企业发展面临的“拦路虎”。如何让金融“活水”有效为科技企业“解渴”?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加快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的意见》,以多项措施探索金融服务支撑科技创新的新路径,通过实现金融与科技的深入融合,提升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
增设科技支行
3年内按经济贡献度给予奖励
针对有着轻资产、高发展、重创意特点的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去年以来,我市大力推动科技支行建设,专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需求展开服务。科技支行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有效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为破解科技企业的发展瓶颈打通了路径。
为进一步加大科技企业融资力度,《意见》提出,推动金融机构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资源聚集地区新设或改造重点为科技企业服务的科技分(支)行、科技保险分(支)公司。做好在建科技支行的筹建工作,逐步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增设科技支行。稳步发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小额、分散”原则,向小微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服务。
对新开办的科技分(支)行、科技保险分(支)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自批准设立起3年内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度由同级财政给予奖励。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民营科技银行。
加强科技保险服务
建立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制度
如何利用保险产品为科技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制度,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经科技部、中国保监会批准的科技保险产品予以保费资助。加快在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科技保险试点。
开发推广科技企业履约保证保险、知识产权保险、首台(套)产品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和成果转化保险等产品。
建立科技企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提高科技保险理赔服务水平。按照保险资金使用政策,推动保险资金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和资产支持计划等,投资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推动保险资金投资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重大科技项目。
同时,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初创期和成长期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产生的代偿损失纳入市级风险补偿金覆盖范围。支持发展政策性科技融资担保公司。
创新金融产品
支持科技企业“走出去”
在扩大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面,《意见》提出,开展股权、仓单、订单、应收账款和票据等质押贷款规模。推广信用贷款、小额贷款和并购重组等贷款品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贷款保证保险,鼓励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采取“政府+保险+银行”的风险共担模式,使无担保、无抵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贷款。
推动政策性银行加快业务范围内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商业银行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内保外贷、外汇及人民币贷款、贸易融资、国际保理和海外投资保险等综合金融服务,支持科技企业“走出去”。
鼓励京津法人金融机构在我市承接北京产业转移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跨区域经营,设立区域审贷中心,开展跨区域授信,服务北京产业转移。设立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稳步推进”的原则,建立对银行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
发展股权投资基金
促进科技初创企业融资
《意见》还提出,发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鼓励京津冀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成立服务区域科技产业协同发展、产业转移的专项投资基金。支持设立市级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扩大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支持有市场运作能力、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政府投融资平台改造为创业投资机构。
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和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和天使投资基金。通过市级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债券融资等方式增强投资能力。充分借助石家庄股权交易所功能,促进科技初创企业融资,完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退出和流转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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