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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法纳入一类立法项目

  • 发布时间:2016-03-12 11:25:02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在今天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对于公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透露,调整后的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将房地产税法列入了一类立法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将房地产税法列为预备项目。

  据他介绍,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牵头研究。“目前正在按照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对房地产税改革与立法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的调查、研究、论证,同时做好起草草案等相关工作。”刘修文说,待草案比较成熟,并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后,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刘修文用12个字概括此前在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改革:“细致扎实、运行平稳、成效明显。”他表示,两地改革试点是探索对个人住房在保有环节征税的宝贵经验,是符合房地产税制改革总体方向的,同时也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房地产税立法的要求,并适时推进改革”打下坚实的实践基础。

  对于部门预算,刘修文说,除涉及国家机密外,部门预算都应当依法公开。他透露,目前公开预算的党务部门在不断增加,下一步将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部门预算公开力度。

  刘修文指出,全国人大审查的中央部门预算中,包括中央党务部门的预算,“目前,编制部门预算的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包括党的部门和机构,比如中组部、中宣部、中编办、中央党校,还有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等”。他指出,部门预算都应当依法公开,根据新预算法的有关规定,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后,各个部门都应当在20日内公开本部门的预算。但他同时强调,“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他透露,目前公开预算的党务部门在不断增加。“比如去年中央党校、中编办、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等都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算。”他指出,下一步人大还将积极督促和支持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部门预算公开的力度。(记者 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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