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业务培训班(第一期)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3-11 16:53:52 来源:环保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人事函〔2016〕345号),我部决定举办2016年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业务培训班(第一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6年3月21~24日(21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湖北省发展改革委信息技术培训中心培训大厦(即国家经济信息系统武汉培训中心,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一路21号,027-87137888)
二、培训内容
(一)通报“定期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数据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等事项;
(二)布置统一的环境监管执法平台整合建设工作;
(三)讲解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调度平台;
(四)通报2015年度全国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管理情况;
(五)讲解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
(六)讲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服务能力评价进展;
(七)讲解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核心应用软件(4.0版);
(八)讲解重金属(铅、镉、砷及六价铬)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九)研讨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
三、参加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处级负责人1名、业务骨干2名,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工作处级负责人1名;
(二)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相关工作人员2名。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6年3月15日前登录我部污染源监控中心网站(网址:www.envsc.cn)在线报名系统(口令:JKPX20160321)统一组织填报参加培训人员情况;
(二)参加培训人员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其他费用自理;
(三)本次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请学员自行前往。乘坐公共交通至培训地点方式可登录我部污染源监控中心网站查询。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朱锐 刘伟(010)66556464/6440
(二)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
李慧 董元刚(027)87167480/7139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