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红沿河核电厂1、2号机组化学和容积控制系统下泄温度定值修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3-11 16:29:49 来源:环保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红沿河核电厂1、2号机组RCV系统下泄温度定值修改的请示》(辽红核〔2016〕4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辽宁红沿河核电厂1、2号机组化学和容积控制系统下泄温度定值的修改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修改,确保辽宁红沿河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3月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