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培训班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3-11 16:29:49 来源:环保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地市级环保部门领导干部的环境管理业务素质和能力,推进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年度培训计划,我部决定举办4期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培训班,其中研讨班和岗位培训班各2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一)第1期(总第101期)为岗位培训班,4月11日至22日在位于湖南省长沙市的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举办。
(二)第2期(总第102期)为研讨班,7月25日至31日在位于贵州省贵阳市的贵州省委组织部组织人事干部学院举办。
(三)第3期(总第103期)为岗位培训班,8月22日至9月2日在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的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原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举办。
(四)第4期(总第104期)为研讨班,9月5日至11日在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的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举办。
以上培训时间的首末两日均为报到和返程日期。
二、培训内容与对象
(一)岗位培训班培训对象为从事环保工作2年以内的地市级环保部门负责人(2014年9月1日以后任职且任职前未从事过环保工作),每期人数为80人,主要学习环保基础理论与岗位应知应会内容。
(二)研讨班培训对象为从事环保工作2年以上的地市级环保部门负责人(2014年9月1日前任职或任职前从事过环保工作),每期人数为100人。第2期主要围绕“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改善环境质量”主题开展研讨,第4期主要围绕“贯彻落实‘十三五’生态环保规划,改善环境质量”主题开展研讨。
三、培训组织
(一)培训由环境保护部人事司主办,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承办。不收取学员培训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承办单位将于各期培训班开班前10天向学员印发入学通知书,明确具体培训安排。
(二)请各单位按照学员名额分配表(见附件)组织本地区符合培训对象要求的干部报名参训,登录环境保护部电子政务信息交换平台(http://10.100.250.8),使用公文收发用户名登录,通过“环境保护部会议培训报名系统”报名。参加第1期和第2期培训的学员名单请于3月25日前填报;参加第3期和第4期培训的学员名单请于7月31日前填报。“环境保护部会议培训报名系统”使用说明可在交换平台登录首页链接查阅。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请电话报名。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刘汝琪,王菁菁
电话:(010)84665683
传真:(010)84636367
(二)会议培训报名系统技术支持庞国荣,韩季奇
电话:(010)66556083,66103030
附件:2016年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培训班学员名额分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3月9日
抄送:贵州省委组织部组织人事干部学院,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附件
2016年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培训班学员名额分配表
序号
地区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全年合计
1
北京
3
4
2
4
13
2
天津
1
1
1
1
4
3
河北
4
4
1
2
11
4
山西
1
2
2
1
6
5
内蒙古
3
4
2
3
12
6
辽宁
3
3
3
2
11
7
吉林
2
2
1
2
7
8
黑龙江
4
5
3
5
17
9
上海
2
2
2
2
8
10
江苏
4
4
3
5
16
11
浙江
4
4
3
5
16
12
安徽
2
2
3
3
10
13
福建
2
3
3
3
11
14
江西
2
2
3
3
10
15
山东
3
4
2
4
13
16
河南
3
5
2
4
14
17
湖北
2
2
2
2
8
18
湖南
1
3
4
4
12
19
广东
2
3
3
3
11
20
广西
2
4
3
4
13
21
海南
1
1
1
1
4
22
重庆
4
5
5
5
19
23
四川
3
4
4
4
15
24
贵州
2
2
4
3
11
25
云南
4
5
5
5
19
26
西藏
1
1
1
1
4
27
陕西
3
4
2
4
13
28
甘肃
3
4
2
3
12
29
青海
1
2
2
1
6
30
宁夏
1
1
1
1
4
31
新疆
4
5
4
5
18
32
新疆兵团
2
2
2
2
8
33
辽河凌河管理局
1
1
1
1
4
合计
80
100
80
100
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