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辽宁红沿河核电厂1、2号机组实施18个月换料改造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10-23 16:29:49 来源:环保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辽宁红沿河核电厂1、2号机组实施18个月换料改造项目的请示》(辽红核〔2014〕82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及相关专题报告进行了审评,认为辽宁红沿河核电厂1、2号机组18个月换料改造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改造,确保辽宁红沿河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10月16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