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村居环境治理资金投入
- 发布时间:2016-03-09 16:27:29 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张仁军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兴城市四家村党委副书记张文成说,《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下发之后,全国各地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级政府重视公共财政资金及村本级的投入,农村街道环境治理、柴草进村、农村大户饲养条件、人畜饮水等卫生环境上都有了很大改善。
但是有的乡镇下辖十几个村,每年的公共财力投入甚少,只是个别的试点村镇有些投入,大部分村得不到财政资金扶持,部分农村环境依然很差。目前农村保洁队伍不足,垃圾清运和处理都是难题,部分乡镇没有运输车,县、乡镇缺少资金无力解决,要从制度上常态化保证乡村卫生、保洁及环境治理。
为此张文成提出如下建议:
做好宜居乡村规划,目前乡村规划甚少,影响农村远景发展。随着我国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未来有三分之一的村将会消失,这样很有必要提前做好宜居乡村规划,对未来新兴城镇发展和长远农村宜居、环境建设很有意义,防止空壳村出现,浪费财力重复投入,实现城乡统筹规划,合理科学建设。
根据乡村大小分类划分指导管理,各级成立农村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定期开展检查评比,责任到村,运输保洁投入设施到位,防止动员一阵风,搞会战走过场的做法,坚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制度化。农村卫生保洁,环境治理,应列入县、乡常态化管理,做到投资有计划,队伍专业化。
各级公共财政应解决村级清运垃圾用车问题,建设垃圾处理场,逐步实现农村垃圾处理。参照城市管理办法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达标,统筹农村人居环境卫生,农村的环境优美才会提升。各级财力向农村专项投入应列入预算,做到公开透明,分解指标到位,接受各级人大代表监督使用。
有条件地方对村级卫生保洁、整治管理可以对村民或社会组织进行招标,实行专业队伍承包管理,实现管理清运美化一条龙,保洁管理费用指标除上级财力补贴外,乡村自己统筹解决,做到“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灵活机制。
防止城市垃圾向农村转移,尤其是医疗卫生垃圾,对百姓身体健康危害很大,要监理管理制度,防止垃圾下乡重复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