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代购名包遭遇假货成被告 买主要求其3倍赔偿
- 发布时间:2016-03-04 08:30:04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托人从美国代购了价值2万多的香奈儿背包,邮寄到手后发现是假货,翟女士将代购人女大学生安女士告上法院,以商业欺诈为由要求3倍赔偿。
真皮名包经鉴定是PU假货
翟女士诉称,她与安女士通过微博认识,对方自称专门代购代销品牌产品。去年7月22日,她订购了一款香奈儿包,并付款22800元。
收到货后,翟女士发现包是从南京发货,且包有刺鼻的气味,后经一专业机构鉴定,包不是牛皮的,而是PU的,且小票显示的税费不对,编码也不对。“根据搜索,全国香奈儿包的假货都是这个编号。”
故此,翟女士认为,安女士在其微博信息中自称在美国学习生活过,可代购,但实际上其没有在美国生活的经历,存在欺诈行为,故诉请法院判令安女士退款22800元,并3倍赔偿68400元。
辩称美国代购不受消法约束
被告安女士并未到庭,其代理人答辩称,首先,翟女士收到背包后并未即时拍照,无法证明这个包就是安女士寄给她的包。被告方还称,安女士始终没有隐瞒自己的真实信息,其收到崔女士货款后,就立刻转账2.22万元给其上线代购卖家,货也是由上线卖家直接快递给崔女士的。出问题后,安女士也在和上家沟通,对方保证是正品。“即使原告拿到的包有质量问题,也应追究邮寄背包人的责任。”故安女士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其次,被告认为,安女士不构成经营者的资格,不受消法约束,不应受3倍罚责。其认为,经营者是持相关营业执照、持续性营业活动的企业主体,而被告是大学学习业余时间偶尔代购行为,没有经营者的资质。“中消协对微信微博代购者是否认定为经营者,是持消极否定态度的,因此被告不构成消法的经营者资格。”
原告不同意调解,该案未当庭宣判。
■专家观点
该代购行为不算欺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则认为,该大二女生的行为,应该算是民间互助,不算是欺诈。
洪道德分析,根据案情分析,没有证据证明该大二女生长期、专业从事代购,按其律师说法,该女士只是利用学习间隙从事代购,其没有办营业执照,也不以此为生,其行为不算是商业活动,故也谈不上3倍返还,“如果该大学生的行为比较严重,就其经历撒了谎,而正是该谎言换得了信任,代购的物品又为假货,那么,基于该大学生是偶尔为之,只需有关管理部门对其予以处罚即可。”(记者张淑玲)